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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照明规范7.2.7解读 求高手解答疑惑关于《建筑照明设计规范》第7.2.7条规“每一照明单相分支回路的电流不宜超过16A,所接光源数不宜超过25个,所接建筑组合灯具时,回路电流不宜超过25A,光源个数不超过60个,连接高强气体放电灯的单相分支回路电流不应超过30A”虽然照明图已画了一段时间,但是这段话还是不能很好理解,几点疑问:1)对单相分支回路电流值得规定,主要是考虑什么,是发热问题吗?2)一个灯管代表一个光源??如第一句话中光源指的是单灯吧(如单管荧光灯),第二句话组合灯具指的是双管荧光灯,三观荧光灯,组合吊灯这些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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