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4-27 13:45:27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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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水利工程投标时采用水利86预算定额及94补充定额(2003年招投标,2010年完工,现决算审计),机械台班采用91定额。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新增的变更项目18米锚杆(Ф32)钻孔为190.8元/m,锚杆制安1544元/根(含注浆),综合起来为4978.4元/根,由于老定额没有18米的锚杆定额,所以施工单位报价时按钻孔和锚杆制安分开报,但是根据02定额结合现行人工材料价格计算,18米的锚杆不超过1700元/根(钻孔、制安、注浆等),请问此种情况如何处理?
另:趾板止水中标单价为720元/m(三道止水),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物价上涨为由签订补充协议,把趾板止水单价更改为3800元/m,请问此种情况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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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wu
沙发
wyf03120232 发表于 2013-8-4 16:49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把锚杆钻孔与锚杆制安分开结算,按照定额应该是合起来一起结算,即是钻孔、锚杆 …谢谢。锚杆钻孔与锚杆制安分开结算还是有点好处,我们是综合一块计量结算的,但遇塌方造成只完成造孔,还没有安装的,索赔又得单独报审,工程量不多,确很是麻烦。
2014-02-23 14: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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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yf03120232
板凳
sh-wu 发表于 2013-7-16 22:30 “约定新增的变更项目18米锚杆(Ф32)钻孔为190.8元/m,锚杆制安1544元/根(含注浆)”,怎么“综合起来为49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把锚杆钻孔与锚杆制安分开结算,按照定额应该是合起来一起结算,即是钻孔、锚杆制作安装、注浆等工序全部考虑,按元/根结算。
2013-08-04 16: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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