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4-21 17:08:21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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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xuzhenjian2010 于 2013-4-21 17:15 编辑
据报道昨天雅安市芦山县发生的地震震中烈度为9度左右(大于设防烈度7度),即此次地震为罕遇地震(就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而言),故重读了一下抗震规范总则及其条文说明。发现抗震规范总则1.0.1条的条文说明中提到:“50年超越概率2%~3%的地震烈度,规范取为第三水准烈度,称为‘罕遇地震’,当基本烈度6度时7度强,7度时为8度强,8度时为9度弱,9度时为9度强。”
那么是否可以理解为罕遇地震的烈度为:当设防烈度6度时7度强(对应0.15g),当设防烈度7度时8度强(对应0.30g),8度时为9度弱(对应0.40g),9度时为9度强(对应>0.40g)呢?请高手给予解答^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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