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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简介:审核施工图预算时,可根据问题,补充完善预算内容,准确计算工程量,合理确定定额单价,以达到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目的。 投稿网友:niugong2014 上传时间: 2013-02-19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内容不能包含下列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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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ljie2000
沙发
谢谢,学习经验了。
2013-05-10 09: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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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强168
板凳
首先,须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协议条款来设定相应条款。虽然建设部制订的示范文本中没有最终造价的专门规定,但是作为双方特别定的合同内容,法律对此并无限制,而且完全符合契约自由的原则。因此在设定工程最终造价的特别条款时,可结合协议条款的现有内容,把工程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增加在补充条款中,使其成为整个合同的组成部分。
2013-05-09 17: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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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如设定一手交楼一手付款方式,要防止工期与确定最终造价的期限脱节。有的工程合同在设定最终造价的特别约定时,规定甲方必须在确定最终造价后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才把建筑物交付给甲方使用。如果双方同意这种方式,则实际施工工期还应当包括确定最终造价本身的期限。否则,签订合同未考虑二者的衔接,实际施工期限未包括确定最终造价的时间,会造成确定最终造价本身的期限不计人工期内,最终导致要么工期延长,要么竣工脱期。确定任何一方责任都难免引起纠纷,并且到时无所适从。
第三,须约定有权审定工程造价的单位进行造价审价。按最终造价特别约定,当承发包双方对工程最终造价有异议时,可委托专门机关审价。但是,该审价单位须有与工程造价相适应的审价资质,并有权对工程造价进行审定。要谨防双方事先约定的审价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其审价结论因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而没有效力,从而使特别约定失去设定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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