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给排水工程 \ 建筑给排水 \ 这个住宅要设置自动喷淋吗?
一栋约80米的住宅楼,地下一层,地上三层为商场,三至二十二层为住宅,上面住宅有较长的走廊,这个走廊需要设置自动喷淋吗?我参考很多图纸没有做,但是在高规的7。6。2的内容中好象又要设置。
请大家给意见?
谢谢!

全部回答(71 )

  • 随风
    另外:我们这里消防局要求住宅走道长度较长的话需要做,一般以十米为界。
    2008-08-06 11:49:06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随风
    主要是看对于“普通住宅”的理解
    一种理解是把它作为整个建筑的定性,即该建筑必须是普通住宅才可以不设,而如果该建筑是商住楼则住宅走道必须设置。
    另一种理解是把它作为建筑中的某部分功能,如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是普通住宅的话那么走道可以不设置。
    我倾向于后一种理解,我的常规做法是:商住楼的住宅部分不设置喷淋,一类高层普通住宅的底层商业网点设置喷淋。至于为什么这么理解:第一,前面有位同学举例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第二,江苏审图和上海地方规范有明确此类做法(上海地方规范好象是规定商住楼150M2以下的住宅部分其走道不用设置喷淋);第三,如果按第一种理解那么一类高层住宅的底层商业服务网点也不用做,而现在底层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面积(单间不大于300M2)越来越大,如果不做喷淋危险性比住宅走道不做喷淋更大;第四,和7.6.1条对照(当然这也会有因人而异的理解)。
    这只是探讨对规范的理解,实际工程中还是咨询当地消防局和审图意见吧,免得做无用功。
    前面有同学说做了不会错,当然是不会错,但我们自己心里还是要有个标准,保不准你以后也去审图吧?做了是没错,如果你看的图纸他就没做那你判不判定他错呢?还是加强学习使自己的判断站得住脚为好,不加判断的什么情况都做不仅给甲方增加造价也无助于自己水平的提高。
    当然按我这种理解也存在问题:如果建筑定为一类高层综合楼,上部为住宅,那么走道部分设置不设置呢?如果是按建筑中的某部分功能来理解住宅走道也可以不做,但可以找到的论据就很少(没有审图解答没有地方规范没有深度图样),所以为稳妥起见这种情况我会做--还好这种工程并不多
    2008-08-05 17:52:0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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