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某项目,第一次向甲方汇报时,除主推的三个原创方案外,又准备了从效果图资料中找到的十几个与项目体量等比较接近的效果图,算是“意向”方案,拟在甲方对三个方案都不满意时,给甲方看,看看他究竟喜欢什么样子。
领导将主推、备选、意向方案都看了,从意向方案中选出了一个喜欢的,算是作为原作、原型吧,让照着这个做。
第二次汇报,时间仓促,外观效果图有些改进,但也不是很多,这样的算是抄袭吗?反正我是已经不知道了,因为效果图与原型的相似还比较明显。虽然平面完全是自己做的,因为原型的平面都没看到过。 这主要是在第二次汇报中作为陪衬方案的,所以下的功夫不大。
第三此汇报,做了较大的修改,效果图重新建模重新画。已经与原型有很大的不同,五边形的分格因为很难处理,仍然改回六边形,五边形的道理和概念也不提了。
这样的方案,大家说应该算作“创新”还是“抄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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