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4-02 12:23: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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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
7.4.3 主厂房宜设置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可设置符合下列要求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
1 系统由消防水泵、稳压装置、压力监测及控制装置等构成。
2 由稳压装置维持系统压力,着火时,压力控制装置自动启动消防泵。
3 稳压泵应设备用泵。稳压泵的工作压力应高于消防泵工作压力,其流量不宜小于5L/s。
这个就是电厂消防系统的稳高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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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
10.3.2 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系统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有效水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下的10min用水量确定。
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的气压供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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