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4-02 11:05:02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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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居住小区的室外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量的计算,本人一直有疑问。
原规范2003版3.6.1条在 3000 人前提下按设计秒流量式 (3.6.4) 计算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得到两种结果,居住小区给水支管按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计算偏小,与住宅按概率法计算设计秒流量不能衔接。
这次的新规范2009版表3.6.1 规定了两种计算方法衔接点的人数(即居住小区给水管道服务人数),大于这个人数的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小于这个人数的按设计秒流量计算。条文说明中讲到此衔接点与住宅最髙日用水量定额q0、用水小时变化系数kh 、每户卫生器具当量N有关。从表3.6.1可知,当q0、kh确定之后当量N改变时衔接点的人数也在改变。
本人理解这个衔接点的人数,应该是分别按设计秒流量计算和按最大小时平均流量计算,能得到相同的流量值的人数。但是本人经过计算、列表及图表统计发现此衔接点的人数在q0 、kh 确定之后,当量N改变时衔接点的人数是不变。因为从图表中可以看出:用不同当量N计算出来的设计秒流量和人数的曲线,与最大小时平均秒流量和人数的直线基本上是交于一点。例如:
当q0=300 Kh=2.0时,它们交点坐标基本是一样(人数=8600 流量=40L/S),
当q0=200 Kh=2.0时,它们交点坐标基本也是一样(人数=5800 流量=40L/S),
同时不同的q0 、kh值交点的流量值都是40L/S,也就是说两种计算人数衔接点的流量是一个定值(40L/S)。
本人的计算和图表因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得出与新规范2009版表3.6.1 规定不同的结果,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是我的理解有误?还是规范考虑了其它因素?还是…?真希望有位大侠能解除我心中的疑惑。
(计算表及图表都在Excel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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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楼主一说,若是这样是一个问题。。。
那么如下我的问题要怎么理解呢 ?
在600时,器具给水当量3和4是一样的(人数都是6100)
在650时,器具给水当量4的服务人数比3还高,但是和5的差不多
在700时,同样的问题出现了。。。。
如何理解这个表格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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