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9-03 22:30:03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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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灰土挤密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的认识
胡 培 影
《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陕西省建设工程人工地基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关于灰土挤密桩工程质量检测办法的规定,本人持不同的认识。考虑在三,觉得有必要提出,以供有关部门参考。
一、《管理办法》规定灰土挤密桩等人工地基施工质量均需进行质量检测,还规定凡采用人工地基的建设工程,无人工地基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未加盖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备案专用章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不得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备案。
我认为此规定过于绝对,有的建设工程位于同一区域,多年来,设计单位依据其地质勘查资料设计的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处理方案,经过多次的工程检测验证,其工程各项质量指标均符合设计要求。多年来,不间断的基建及使用,从来没有发生过灰土挤密桩地基工程不均匀沉降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此证明针对此片位置的灰土挤密桩地基处理方案是经济、合理、成熟的人工地基处理方案,且有着较大的安全储备。本人认为除过必须进行承载力检测外(此为现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强制性条文),桩体及桩间土的密实程度或湿陷性消除程度是否需要委托专门检测,完全可由建设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毋庸置疑,承载力检测结果应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出这些土工物理性能指标的实现程度,因为承载力大小毕竟和灰土工程质量有关,他们相互之间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的。
二、《技术规程》规定灰土挤密桩工程质量检测的数量:对于一般的工程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对于重要的工程不应少于桩总数的1.5%。
我认为此规定检测数量太多。原因如下:
1、这个规定意味着在已完成的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上将会人为造成不少的直径约为600mm~700mm的探井,较大的地基,这样的探井可达数十个,而这些井因填不实而会成为问题井,留下可能的隐患。查不出针对探井回填质量要求的专门明确规定。事实是人们普遍对探井回填不重视,私自完全虚填不夯者有之;厚填轻夯者更有之,回填质量极不易保证。通常我们监理是禁止手工回填的,但即使机械回填也是常用挤密桩工程的夹杆锤夯填的,锤直径对于探井过小,它只适用夯填Ф400 mm直径的挤密桩孔,用它夯填探井是达不到夯实要求的。本来探井挖出的土已因取土样失去一部份原土,探井回填满后,井周围原挖出的土一般总会有剩余,这意味着探井回填密实度比不上原来的挤密程度。笔者曾想测出锤心以外明显未夯实部位的密实度,但其疏松得用环刀根本取不出样来。我监理部在灰土挤密桩施工监控中,有时要求建设单位或回填者改用合适的较大直径夯锤夯填,但此要求常被以违反常规或无合适夯锤或费用问题不好解决为借口而很难行得通。只有一次例外,那次因附近有DDC桩(孔内深层强夯法)工程正在施工,回填者得到建设单位同意,租借了大锤夯填机实施了夯填。从井中原挖出的土还不够夯填可以见证用此机回填质量是真正无问题的。
2、另外,从探井中挖出的土,因原已被挤实,加之经过多天晾晒,回填时往往多为坚硬的干土块。监理要求破碎土块、加水或要求另换合适土回填,其施行难度是显而易见的。我监理部将回填土列为严格旁站项目,但回填者常常进行消极对抗,千方百计规避监理监控。
3、同一工程,在设计、地质、回填土及施工人员、机械、工艺、管理、监理都基本固定的条件下,桩体及桩间土施工质量差异应该不会很大,合理减少检测数量,亦应该不会对检测结果的准确性有多大影响。
4、可能普遍存在的一些现象会使检测的意义减弱
①虽按规定应挖探井过多,每个探井内取土样也过多。而检测单位却未必能如数挖井,每个探井中未必能如数取土样,尽管检测报告上数量符合规定。
②探井一般在灰土密桩工程完工后才开挖,此时,由于灰土有所固化,质硬而疏,加之井孔狭窄悬空,操作困难,取出的土样多为环刀两端缺土,操作人员补土不认真(按规定补土无效),监理指出后,回答多是“环刀缺土很正常”或“大家都这样”。现场不用环刀取土,而带回土块测试压实系数,其误差可能会更大。
③操作人员较少认真去按规定位置取土样。
鉴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探井检测数量完全可以适当减少,能够想象,即使探井回填质量难于保证,由于探井数量少,回填质量风险自然也会小,希望能在检测数量方面找出检测准确性和探井回填质量风险性之间的平衡点。
三、按相关规范规定,灰土工程质量检测是通过现场测定其干密度再换算成压实系数来实现的。
本人认为此规定虽然在理论上是对的,但在实践中是不适用的。因为此规定只是在灰土比例符合或接近设计比例的条件下才适用,而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多因设计压实系数较高及经济利益驱动而利用石灰比重小于土比重的特性,通过减小灰土比例的手段,使灰土比例往往远低于设计配比,以期提高灰土压实系数,由于换算中仍使用击实报告给的设计配比最大干密度,以致所测灰土压实系数基本上是不真实的(包括检测单位),灰土等人工地基完工后必须委托检测单位检测压实系数的规定更是对这种做法起到推风助澜的作用,同时也束缚了监理监控灰土配比的手脚,毕竟灰土比例越大,虽然灰土强度及耐水性越大,但压实系数却越小,显然不合格的风险越大,尽管配比变化不大影响实际的压实程度,但却影响大家所追求的那种虚假的压实系数。此观点本人在《用灰土系数控制灰土施工质量之我见》一文中有较详细的论述。
如此看来,若从否定用压实系数来衡量灰土工程质量的观点考虑,压根就无需挖探井来检测灰土压实系数了。当另寻求既反映灰土密实程度又能反映灰土比例的适用方法。
2007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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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