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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

发布于:2013-03-08 20:36: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本帖最后由 what_866 于 2013-3-8 21:29 编辑

收集了一些《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50788-2012规范解读,和大家共享下!

  • 3.1.6城镇供水系统和设施应具有完善的水质监测制度和完备水质监测系统,配备合格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对水质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管。
解析:此条文明确城镇供水系统设施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系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要求:“各供水单位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检测供水水质,并完善检测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城镇供水系统应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与供水规模和水质检验要求相匹配的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严格检验原水、净化工序出水、出厂水、管网水、二次供水和用户端(“龙头水”)的水质。确保公众饮水安全。

  • 3.3.1给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用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解析:此条文明确给水泵站的基本功能。泵站的基本功能是将一定量的流体提升到一定的高度(或压力)满足用户的要求。泵站在给水工程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泵站的正常运行是供水系统正常运行的先决条件。给水工程中,取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水厂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送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配水管网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中途加压泵站应满足目的地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二次供水泵站的规模应满足居户对水量和水压的要求。

  • 3.6.4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水塔的设置应防止污水、废水等非饮用水的渗入和污染,并应采取保证贮水不变质、不冻结的措施。
  解析:本条文规定了贮存、调节和直接供水的水池、水箱、水塔保证安全供水的要求。贮存、调节生活饮用水的水箱、水池、水塔是民用建筑与小区二次供水的主要措施,必须保证其水不冰冻,水质不受污染,以满足安全供水的要求。一般防止水质变质的措施有:单体建筑的生活饮用水池(箱)单独设置,不与消防水池合建;埋地式生活饮用水池周围10m以内无化粪池、污水处理构筑物、渗水井、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周围2m以内无污水管和污染物;构筑物内生活饮用水池(箱)体,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的壁板、底板和顶盖;生活饮用水池(箱)的进、出水管,溢、泄流管,通气管的设置均不得污染水质或在池(箱)内形成滞水区。一般防冻的做法有:生活饮用水水池(箱)间采暖;水池(箱)、水塔做防冻保温层。

  • 3.6.8 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应根据建筑用途、功能、规模、重要性及火灾特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配置。
解析: 本条文规定了建筑物内设置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是扑灭火灾的关键。以及各类建筑根据其用途、功能、重要性、火灾特性、火灾危险性等因素合理设置不同消防给水系统和灭火设施的原则。

  • 3.6.10 消防给水系统的水量、水压应满足使用要求。
解析: 本条规定了系统的组成部分均应按相关消防规定要求合理配置,满足灭火所需的水量、水压要求,以达到迅速扑灭火灾的目的。

  • 3.7.1建筑热水定额的确定应与建筑给水定额匹配,建筑热水热源应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热资源条件并结合用户使用要求确定。
  解析:生活热水用水定额同生活给水用水定额的确定原则相同,同样要根据当地气候、水资源条件、建筑标准、卫生器具完善程度并结合节约用水的原则来确定。因此它应与生活给水用水定额相匹配。
  生活热水热源的选择,要贯彻节能减排政策,要根据当地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地热热源及空气热源)的条件,热资源(如工业余热、废热、城市热网等)的供应条件,用水使用要求(如用户对热水用水量,水温的要求,集中、分散用水的要求)等综合因素确定。一般集中热水系统选择热源的顺序为: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太阳能、城市热力管网、区域性锅炉房、燃油燃气热水机组等。局部热水系统的热源可选太阳能、空气源热泵及电、燃气、蒸汽等。

  • 3.7.3建筑热水水温应满足使用要求,特殊建筑内的热水供应应采取防烫伤措施。
  解析:本条对生活热水的水温做出了规定,并对一些特殊建筑提出了防烫伤的要求。生活热水的水温要满足使用要求,主要是指集中生活热水系统的供水温度要控制在55℃~60℃,并保证终端出水水温不低于45℃。当水温低于55℃时,不易杀死滋生在温水中的各种细菌,尤其是军团菌之类致病菌;当水温高于60℃时,一是系统热损耗大、耗能,二是将加速设备与管道的结垢与腐蚀,三是供水安全性降低,易产生烫伤人的事故。
  幼儿园、养老院、精神病医院、监狱等弱势群体集聚场所及特殊建筑的热水供应要采取防烫伤措施,一般做法有:控制好水加热设备的供水温度,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压力的稳定与平衡,用水终端采用安全可靠的调控阀件等。

  • 4.1.1 城镇排水系统应具有有效收集、输送、处理、处置和利用城镇雨水和污水,减少水污染物排放,并防止城镇被雨水、污水淹渍的功能。
解析:本条规定了城镇排水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技术性能。城镇排水系统包括雨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城镇雨水系统要能有效收集并及时排除雨水,防止城镇被雨水淹渍;并根据自然水体的水质要求,对污染较严重的初期雨水采取截流处理措施,减少雨水径流污染对自然水体的影响。为满足某些使用低于生活饮用水水质的需求,降低用水成本,提高用水效率,还要设置雨水贮存和利用设施。

  • 4.1.5 城镇采用分流制排水系统时,严禁雨、污水管渠混接。
解析:在分流制排水系统中,由于擅自改变建筑物内的局部功能、室外的排水管渠人为疏忽或故意错接会造成雨污水管渠混接。若雨、污水管渠混接,污水会通过雨水管渠排入水体,造成水体污染;雨水也会通过污水管渠进入污水处理厂,增加了处理费用。为发挥分流制排水的优点,故作此规定。

  • 4.1.8排入城镇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解析:为了保护环境,保障城镇污水管渠和污水处理厂等的正常运行、维护管理人员身体健康、处理后出水的再生利用和安全排放、污泥的处理和处置,污水接入城镇排污水管渠的水质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等有关标准的规定,有的地方对水质有更高要求时,应符合地方标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精神,加强对排入城镇污水管渠的污水水质的监督管理。

  • 4.2.1 建筑排水设备、管道的布置与敷设不得对生活饮用水、食品造成污染,不得危害建筑结构和设备的安全,不得影响居住环境。
解析: 建筑排水设备和管道担负输送污水的功能,有可能产生漏水污染环境,产生噪声,甚至危害建筑结构和设备安全等,要采取措施合理布置与敷设,避免可能产生的危害。

  • 4.2.2 当不自带水封的卫生器具与污水管道或其他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排水管道连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的泄露。
解析:存水弯、水封盒等水封能有效地隔断排水管道内的有害有毒气体窜入室内,从而保证室内环境卫生,保障人民身心健康,防止事故发生。
存水弯水封需要保证一定深度,考虑到水封蒸发损失、自虹吸损失以及管道内气压变化等因素,卫生器具的排水口与污水排水管的连接处,要设置相关设施阻止有害气体泄露,例如设置有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的存水弯,是国际上为保证重力流排水管道系统中室内压不破坏存水弯水封的要求。当卫生器具构造内自带水封设施时,可不另设存水弯。

  • 4.2.7 建筑屋面雨水排除、溢流设施的设置和排水能力不得影响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安全,并应保证及时排除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
解析: 建筑屋面雨水的排除涉及到屋面结构、墙体及人员的安全,屋面雨水的排水设施由雨水斗、屋面溢流口(溢流管)、雨水管道组成,它们总的排水能力要保证设计重现期内的雨水的排除,保证屋面不积水。

这是我收集来的专家解读的规范,我看了一遍没发现什么不对的,不知道大家看了有没有发现问题,有问题的话希望能指出来哦!还有还有这个应该是好东东把~~还不抓紧收藏!:handshake版主,求加精!土木友友们,求评分!:loveliness::loveliness::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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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tfytfky15456563
    多谢楼主分享 学习使人进步
    2016-11-11 16: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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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fytfky15456563
    多谢楼主分享 学习使人进步
    2016-11-11 16: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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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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