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GB50736-2012 | 旧规GB50019-2003 | 分析 |
3.0.6-1 |
3.1.9
|
新规取消了工业部分最小新风量,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部分相比GB50189-2005/表3.0.2更加细致,新风量的取值更准确。 |
5.2.1
|
4.2.1 |
明确了“必须对每个房间进行热负荷计算”,同时简化了得失热途径。 |
5.3.5 |
4.3.11 |
取消“禁止设置调节阀”要求 |
5.3.10 |
4.3.4 |
增加了“老年人和特殊要求建筑散热器”内容 |
5.4.3 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 |
4.4.6 |
明确了“直接与室外空气接触的楼板、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面时,必须设置绝热层”,并提高了要求等级。 |
5.4.6 |
4.4.11 |
取消了“管材累计使用时间”内容,因累计使用时间与水温和工作压力直接相关,故去除。 |
5.5.1.1~5 |
4.7.1.1~5 |
将“可采用电加热采暖”内容修订为“除下列条件之一外,不得采用电加热采暖”内容,并明确了适用范围。内容有较大调整,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选项。 |
5.5.4 |
4.7.4 |
新规取消了强条要求,变为一般规定。 |
5.5.5 |
4.7.4 |
相同。 |
5.5.8 |
无
|
新增条文,可以结合旧规4.7.2使用 |
5.6.1 |
4.5.2 |
明确了“
还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
5.5.6 |
4.5.9 | 将房间扩大为空间,加大了适用范围。 |
5.5.6 |
4.5.9 |
相同 |
5.7.3 | 新增条文,要求“全封闭式燃烧、平衡式强制排烟” | |
5.9.5 |
4.8.17 | 取消了“必须计算热膨胀量”,可以理解为显而易见的情况不需要计算,当肯定需要计算时才执行计算过程。参考设计红宝书采暖部分。或新规5.9.5条文说明。 |
5.10.1
集中供暖的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 |
4.9.1 | 明确了“集中供暖的新建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必须设置热量计量装置,并具备室温调控功能。用于热量结算的热计量装置必须采用热量表”。此条修订参考50JGJ173-2009中7.2.1、7.2.2 |
6.1.6 | 5.1.12 | 增加“有防疫卫生需求”一条 |
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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