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3-04 09:44:04
来自:电气工程/继电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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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yz8438 于 2013-3-5 08:04 编辑
关于电气化铁路安全的通告
,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已完工即将开通运营,为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建设,确保电气化铁路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止攀爬(登)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线杆、铁塔和铁路电力机车车辆,或在旁休息。禁止在电力接触网周围2米内直接或间接通过任何导电物体,如金属管棒、导线、水流等。
二、禁止在电力接触网杆塔、拉线周围20米范围内取土、打桩、钻探或倾倒有害化学物品。禁止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
三、在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上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水管糟等各类设施的,必须经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作业。
四、禁止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300米区域内升放风筝、气球。禁止触碰电力接触网,向电力接触网抛掷、搭挂绳索等物品,或在电力接触网杆塔上架设、安装、悬挂其他设施或物品。
五、禁止车辆和行人在未设置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处通过电气化铁路线路及铁路调车作业区域,或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行走、逗留或玩耍。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或人行过道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汽车、拖拉机和畜力车装载货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下同)不得超过4.5米。
(二)禁止在装载货物高度超过2米的车辆上部坐(站)人。
(三)当行人持有竹竿、彩旗、皮鞭等高、长物件时,必须使物件保持水平状态通过。
六、铁路运输企业要加强电气化铁路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按照标准设置安全警示、保护标志,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电气化铁路安全管理责任,及时维护、抢修电气化铁路设施,确保电气化铁路的安全。
七、社会公众发现电气化铁路电力接触网等设施发生偷盗、损毁、拆卸或火灾情形时,要就近报告铁路单位或公安机关。如发现电力接触网上有悬垂线头、部件等物时,严禁接触和接近;发现电力接触网导线断落时,人、物要远离10米以外,并立即就近报告铁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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