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1-22 09:03:22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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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规范中(6.2.2-6.2.5),针对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对梁端的弯矩、柱端的弯矩剪力进行调整时,调整的是组合内力。也就是说对于某一特定截面,先计算出各个荷载工况下截面内力,然后进行不同工况的荷载组合,比较得出该截面的最大组合内力。然后对该组合内力进行调整。
我的问题是:当截面的控制内力为非地震作用组合时,还需要对梁柱进行强柱弱梁或者强剪弱弯的调整吗? 也就是说,针对这几项的调整,必须是地震作用组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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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