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1-17 09:12:1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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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做项目时遇到一个问题,项目是一个由多层厂房组成的厂区,区内有一个景观水池,其容积满足作为消防水池使用,业主希望把景观水池和消防水池合并,但却遇到问题,根据《建规》8.6.2条的解释,有规定“在气候条件允许并利用游泳池、喷水池、冷却水池等用作消防水池时,必须具备消防水池的功能,设置必要的过滤装置,
各种用作储存消防用水的水池,当清洗放空时,必须另有保证消防用水的水池。”,也就是说合用水池时必须要有备用,但这条没有明确两个问题,一是若景观水池能保证消防要求,例如保证水量全年都能满足消防要求且断/充水时间不大于48h,那是否就不需要设备用池呢?二是没有明确备用水量是多少,是要保证100%备用还是只要有50%备用就够了呢,例如把景观水池分成两格,保证一格清洗时另一格有50%的消防水量,是不是就不需要另做备用水池呢?
这项目在广州,希望有相关经验或近期工程实例的大虾们能指点一二。
全部回复(5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晴天°
沙发
小于500立方的水池在清洗检修时可不考虑备用,因为水池容积小放水冲水速度很快。
2013-12-26 0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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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诗
板凳
:D
2013-12-25 16:27:25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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