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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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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览大厅的消防问题现有一半球型花木展览大厅,建筑高度20几米,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7.1条的规定需设置闭式喷淋系统。但根据《自喷设计规范》6.1.1条,采用闭式系统的最大净空高度为8米,即超过8米就可以不用设置闭式自喷系统。两个规范出现冲突。我认为,根据实际情况而言,应该不用设置喷淋系统,不知各位师兄意见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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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6.3条 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³时,仍可采用12m³;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³,仍可采用18m³;
三、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四、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以上两部分进行加法计算,可能是3 也可能是9或者12或者18,看你系统水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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