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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及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3-01-14 15:13:14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及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3-02-04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800万元
所属地区:江苏 招标人:连云港新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及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连云港新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及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择优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新建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项目投资额约1800万元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沥青路面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西区道路及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三个标段,标段具体信息如下。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1 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一标段沥青摊铺工程施工 1200 2013.3.1
2 新浦开发区西区道路二标段沥青摊铺工程施工 300 2013.3.1
3 新浦开发区龙浦路沥青摊铺工程施工 300 2013.3.1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新浦经济开发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 3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9 日,工期 40 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合格 标准。
三、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 三个 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投标人可针对三个标段同时报名,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只允许中其中一个标段。
四、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相应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 及以上资质;
五、其它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及连建管(2011)101号文精神。
2、外地企业进市执行“连建管(2006)308号文”。
3、本工程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投标申请人只要满足资格审查文件中的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准予参加投标。
注: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的必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二)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三)企业没有因 骗 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四)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注册建造师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五)本工程拒绝联 合 体 投标;
(六)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七)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
(八)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九)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注册建造师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原件),以公章为有效。
5、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文、苏清办[2008]13号文、连清欠办[2010]4号文、连清欠[2011]9号文、苏清办[2011] 13号文等。
6、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
7、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始终,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终止该投标人的招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依据建市【2007】72号文规定,因本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00万元以下,不接受特级资质的企业投标报名。
9、本项目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应当确定为中标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评标标准和方法:本工程设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作废标处理。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评委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的规定,和苏建法(2004)229号文“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投标评标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有关评标环节的规定进行评标。经评审最低价法一般采用两阶段评审。第一阶段的技术标评审为通过性评审,投标人只有通过技术部分评审后,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商务部分的评审。总体来说,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的原则是在技术标评审通过的前提下,按照评审总价从低到高排序,不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最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不应当因为投标文件的部分项目存在不能成立的过低的投标价格而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10、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1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五天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投标保证金缴纳(退还)程序详见招标文件。
12、本工程执行连监管【2011】72号文《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0】7号文《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连监管【2011】110号文《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13、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11〕101号文,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名单,项目经理部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
六、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各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凭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 份 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报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企业法人及注册建造师证身 份证的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该经办人必须出示身 份 证原件,经办人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变动。
四、公告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8日。
报名及递交报名资料时间: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1月18日每天9:00时~17:00时。任何逾期或迟交的资料,均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到010-63347880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负责人:冯勇(招标部)王晶


移动手机:18301236050


联系电话:010-63347001 \ 010-63347880


传真号码:010-63347880


电子邮箱: zhaobiao6868@163.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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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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