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与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文件
建人力 [2012]22号
关于
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 2012)将于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强制性条文共36条,必须严格执行。《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中相应条文同时废止。为帮助相关人员全面了解和掌握该规范的有关内容和关键技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拟举办《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相关业务的工作人员;质量监督站、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有关科研、勘察设计、监理、工程咨询、施工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修订背景、原则和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解析及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实施技巧。
(三)《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与《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异同比较。
(四)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典型案例剖析。
三、授课教师与培训方式
(一)培训班特邀《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编委授课,并现场解答疑难热点问题。
(二)培训采取面授方式,培训结束后颁发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暂定于2013年1月24—26(24日全天报到)举行。3月中旬。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收费标准及报名方式
(一)培训费980元/人(含资料费及午餐费);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于开班前传真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联 系 人:高明13552894941
联系电话:010-57790628
传 真:010-51039107
邮 箱:
jsbjyygm4@126.com
Q Q: 917567481
报名地点:北京市车公庄大街6号市委党校2号楼572室。
附件:《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二O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宣贯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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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135528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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