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3-01-08 15:29:08
来自:给排水工程/市政给排水
[复制转发]
事故应急池的提法最早是由于吉林石化污染事故引起,后根据GB50283-2009《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池。但是关于应急事故池的计算方法问题,并没有很明确说明。因该事故池平时为空置状态,从而导致在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会产生分歧。
个人认为计算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两个方面:
一、是当地的最大降雨量的计算,本人在计算过程中一般是根据《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里的计算方法来确定的。但是有些地区的平均降雨量、降雨天数等基础资料不全,计算就会造成问题。
二、事故水的收集问题,我们这里常规方法是,中小型企业直接利用雨水管道,在排出口位置通过阀门切换来连接事故池,这样产生的问题是整个厂区的管道在排出口的位置埋深相对较深,则事故池的有效容积计算就有了新的问题。是按照接入事故池的管道的底标高以下的部分来计算事故池的有效容积还是按照排水管的起端底标高来计算比较合适呢?
以上两个关于事故池计算的问题,请各位大侠们发表高见。既能满足规范要求,又能说服业主。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回复 举报
回复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