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闯红灯,记6
分,罚100
元。
2
、
酒驾,记12
分、5
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
、不系安全带,记3
分,罚100
元。
4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
分,罚50
元。
5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
分,罚100
元。
6
、行驶中抽烟,记1
分,罚100
元。
7
、有意遮挡号牌,记12
分,顶额处罚。
8
、超速驾驶,记6
分。
9
、
副驾驶有不满14
周岁乘坐的,记6
分,罚300
元。
公安部新规新增内容有: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
以上记12
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
分等14
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中型以上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超速20%
以上,或者在其他道路行驶超速50%
以上,驾驶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
以上、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等行为记12
分,以及疲劳驾驶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车记12
分等记分项。
部分一次记12
分违法行为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的
部分一次记6
分违法行为
●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
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
分钟的
●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明年起驾龄1
年内驾驶人不得独自上高速
人民日报记者黄庆畅消息:公安部日前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将由3
分提高到6
分。驾龄1
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将被重点管理,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
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新规将于明年1
月1
日起施行。
新规推出6
项便民措施
为更加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123
号令推出6
项便民服务措施。
1.
驾驶证补换领、审验和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
2.
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由3
日缩短为1
日。群众在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3.
申领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年龄条件由21
岁放宽至20
岁。
4.
考虑到一些群众由于平时学习工作较忙,不能在2
年内完成培训和考试,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
年延长至3
年,方便群众通过法规知识考试后,有更充裕的时间参加驾驶技能培训学习,参加考试。
5.
推行互联网、电话等远程自助预约驾驶人考试服务,公开考试预约计划、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
6.
规定异地从事营运的驾驶人和货车,在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直接在营运地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车辆年检,避免群众多次往返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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