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31 10:4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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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招标
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已由 黄发改农经〔2011〕346号 文件批准建设,计划资金已经下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法人为 红安县小水电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拟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建设内容:
第一标段:(合同编号HAWDSSDZ/2012SG-01) 红安县尾斗山水电站工程施工 。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建设地点:湖北省红安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 须 取得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4) 拟派本招标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持有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5)投标人须具有湖北省水利厅颁发的信用等级证书;外省投标企业须同时具有《外省入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人员登记表》,且参与投标人员须与登记表人员相符;
3.2 根据鄂水利建函〔2010〕19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本项目实行关键岗位“压证上岗”制度。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4 本次招标不接 受 联 合 体 投标。
3.5 根据《湖北省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贿赂行为暂行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08号)规定:任何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被依法认定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一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情节严重的,两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投标活动。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红安人民检察院进行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并 取 得 查 询 告 知 函。
3.6 在红安县有不良记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持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 份证原件和红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 贿 犯 罪 档案查询告知函以及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于
2013年1月7日 至 2013年1月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含图纸),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3 年1月29日 9:30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公章传真到010-63347880
联系方式:
招标采购负责人:冯勇(招标部)王晶
移动手机:18301236050
联系电话:010-63347001 \ 010-63347880
传真号码:010-63347880
电子邮箱:zhaobiao6868@163.com(资格预审材料发送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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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