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24 16:36:24
来自:建筑结构/地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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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地基基础规范的时候,看到
3.0.5里面说到:
1.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及承台底面上的作用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作用的标准组合;
4.在确定基础或桩基承台高度,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的基本组合,.....
问题:
为什么计算面积和桩数的时候用的是标准组合,而配筋和验算抗冲切的时候用基本组合?有没有什么依据?标准组合考虑了地震作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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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现行规范这么规定,主要是认为“地基”相关问题用上部结构的概率安全理论并不适用,因此改回了用简单明了的安全系数法,一般将这个安全系数取为2,这个安全系数在提供或者计算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时候已经考虑,因此内力直接用标准值,无需再考虑荷载分项系数。而对于“基础”结构的设计,与其它结构构件一样,则按概率设计的原则,需要同时考虑材料分项系数及荷载分项系数,那内力当然是采用基本组合了。
下面这个说明在理论上不完全正确,但是可能有助你对这个问题的理解:基础底面积设计的内力不需要乘分项系数,是因为地基土承载力的“材料分项系数”取到了2这个足够大的数。(混凝土的材料分项系数是1.4,钢筋的是1.1)
总之,规范的许多规定可能并不能十分完美或者完全合情合理,有时条文的规定是需要兼顾之前的规范的。或者说是有历史原因的,要彻底搞明白这些规定的来源是很难的,不过有时候一个合理的解释是能够帮助理解规范和加强记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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