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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发布于:2007-08-23 10:02:23 来自:施工技术/建筑施工 [复制转发]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for safety of demolishing and removing of buildings

JGJ***—200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施日期:2005年 月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北京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4号文件的要求,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
1、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拆除程安全技术管理;
4、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主编单位: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莲路1号;邮政编码:100055)。

本规范参编单位: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目 次


1 总则 ……………………………………………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
3.1 人工拆除……………………………………
3.2 机械拆除……………………………………
3.3 爆破拆除……………………………………
3.4 静力破碎及基础处理………………………
3.5 安全防护措施………………………………
4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
5 拆除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
6 本规范用词说明 …………………………

7 附: 条文说明 ……………………………


建筑物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送审稿)

1 总 则
1.0.1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确保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拆除工程特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市政基础设施、地下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的拆除及其它拆除工程的施工安全及管理。
1.0.3 本规范所称建设单位是指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的单位;本规范所称施工单位是指已取得爆破与拆除工程资质,可承担拆除施工任务的单位。
1.0.4 建筑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爆破与拆除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施工,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严禁禁止将工程整体转包。
1.0.5建筑拆除工程安全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2.0.1 拆除工程的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对拆除工程施工安全应负检查督促责任;施工单位应对拆除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
2.0.2  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2、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
2.0.3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当建筑外侧有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时,应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采取防护措施,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4 施工单位应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按照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技术规范,并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0.5 施工单位应对从事拆除作业的人员应依法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2.0.6 拆除工程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组织机构,并应配备抢险救援器材。
2.0.7 当拆除工程对周围相邻建筑安全可能产生危险时,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并应对建筑内的人员应进行撤离安置。
2.0.8 拆除工程施工区应设置硬质围挡,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 m的硬质围档,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区。当临街的被拆除建筑与交通道路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时,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隔离措施。
2.0.9 在拆除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在拆除作业前检查建筑内各类管线情况,确认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2.0.10 在拆除工程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保护现场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法规要求,妥善处理。

3 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管理

3.1 人工拆除
3.1.1 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的建筑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3.1.2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1.2 3 人工拆除建筑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3.1.3 4 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3.1.4 5 拆除横梁时,应在确保其下落可以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3.1.5 6 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3.1.6 7 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
3.1.7 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3.1.8 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3.2 机械拆除
3.2.1 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再拆除承重结构。对于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3.2.2 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有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2.3 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3.2.3 4 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3.2.4 5 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楼板、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3.2.5 6 桥梁、钢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先拆除桥面的附属设施及挂件、护栏。
2、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选定的机械设备及吊装方案进行施工。不得超负荷作业。
3、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每台起重机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且应对第一吊为进行试吊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两台起重机同步作业。
4、拆除吊装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作业。
5、拆除钢屋架时,必须采用绳索将其拴牢,待起重机吊稳后,方可进行气焊切割作业。吊运过程中,应采用辅助绳索控制被吊物处于正常状态。
3.2.6 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3.2.7 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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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22500979
    22500979 沙发
    :handshake
    2009-08-28 11:3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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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mirage0330
    mirage0330 板凳
    非常感谢楼主的无私奉献
    2009-07-22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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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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