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图符合规范吗,《建规》7.4.4条《高规》6.2.8条都写着“地下室的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2小时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建规》下面接着写道“在首层应采用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地上部位的联通部位完全隔开,如果下图才符合规范,那怎么还会有“联通部位”?
《高规》下面写的与《建规》稍微有点区别,“应在首层与地下的出入口处,设置隔墙和乙级防火门”
两本规范上描述的有没有区别?
下图中地下出室外的门需要乙级防火门吗?
上图是青岛市消防局和审图办提出不符合规范后的,不过我见过好多这样设计的,是地方性不同?还是确实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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