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05 10: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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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宇18911072159
宿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招标招标编号:JG2012-1-825一、招标条件1、工程名称:宿州市文化艺术中心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宿州市发改委3、招标人: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3、资金来源:财政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工程实施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汴南片区,银河公园南侧,东临人民路,西临政新路,北临三八河,南临一条规划路。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宿州市文化艺术中心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6713.77,地上建筑面积16077.23,地下建筑面积636.54。3、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7)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防范一级资质。3、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等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机电及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及以上,在投标申请人单位注册且目前无在建或待建工程;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审查材料递交时间:2012年12月3日至2012年12月7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
须提供审查的材料:
(1)单位介绍信或法 人授权委托书;
(2)授权代表的个人身 份 证明;
(3)年检合格有效的营 业 执 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2009年1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二份;
(5)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职称证书;
(6)拟派项目经理2009年11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一份(不得与企业业绩重复)
(7)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
(8)社保部门出具的拟派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9)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报名单位近三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证明;
(10)报名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的单位及拟派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报名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注:1)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以竣工时间为准)公共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教学楼、办公楼等,不含住宅小区)智能化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必须提供合同竣工验收报告)。2)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均须为近三十天内出具的;3)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并携带所有原件至现场核查,未带原件不予报名,材料不齐不予接受;4)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对报名单位所递交的材料如实进行登记,招标代理机构仅将招标文件发给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报名单位。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 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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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