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绿化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2-12-26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园林绿化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3500万元
所属地区:湖北
1.招标条件
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交通[2010]1538号文)批准建设,以《省发展改革委厅关于湖北省郧县(鄂豫省界)至十堰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发改重点[2010]1542号文)批准了初步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和国内银行贷款,企业投资25%,国内银行贷款7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湖北省郧县至十堰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现就本项目绿化防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是交通部编制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公路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中侯马至十堰高速公路的组成部分,也是湖北省规划建设的“七纵六横二环”(简称“762”) 骨架公路网中第六纵的重要组成路段。本项目的建设对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和我省骨架公路网布局,改善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交通条件,加快鄂西地区资源整合开发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步伐,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高现有交通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项目起于鄂豫省界鹁鸽峪,经郧县谭山、白桑关,杨溪铺、茶店、青山镇、十堰茅箭区,在十堰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回船沟与福银高速汉十段相接,路线全长66.931km。
本项目主线采用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全线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本次施工招标范围包括全线边坡范围内绿化防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见表1-1,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1月1日,计划完工日期2013年12月31日,缺陷责任期24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通知的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各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见表1-1,同时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根据自身的资质和实力,可同时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公司,或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文件在该标段将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投标人于2012年12月4日至2012年12月10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有效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 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款项不予退还。参与2个标段投标的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和图纸,并分别对每个标段递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的标段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的标段一致,且投标人对所购买的标段不得调整。
4.3 “经办人”必须为单位介绍信中的被介绍人本人。不同单位不能授权同一个经办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有任何疑问可书面通知招标人。如投标人需要踏勘现场,踏勘期间,招标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26日11时0分。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周涛 程浩
手 机: 13241120159
电 话: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zhaobiao1811@163.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