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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规》条文的不理解

发布于:2004-11-04 11:03:04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复制转发]
8.4.1条:下列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一、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在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物爆炸的物品除外)。问题是:不超过24m的设室内消防,超过24m的难道不设?该规范随后的条文表格中,又给出了超过24m的厂房、库房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但没给超过24m的科研楼的消火栓。费解!

全部回复(7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 xicyg
    xicyg 沙发
    与二楼认同
    2004-11-04 21: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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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tcwhx
    tcwhx 板凳
    与二楼认同
    2004-11-04 17: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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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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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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