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04 17: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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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保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湖北省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康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程已经有关部门备案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保康县污水处理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日处理污水1万吨
(2)建设地点:保康县城关镇王湾
(3)计划工期:12个月
(4)招标范围:施工蓝图范围内以及竣工后缺陷修复工程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负责人:刘宇手机:18911072159)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主项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信誉要求: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未拖欠工程款;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公示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处罚。针对上述问题,投标人需提供无上述问题的证明材料。
(4)业绩要求:2009年11月17日至2012年11月17日间具有独立完成两个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证)。
(5)外地施工企业需提供保康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明。
(6)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申请。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30日至2012年12月4日(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a单位营 业执照副本、b资质证书副本、c安全生产许可证、d须提供近两年保康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无犯 罪记录证明、e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项目经理证(须是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身 份证原件。(每张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5.2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按要求递交人民币50万元投标保证金。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5日15时00时前。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宇
手机:18911072159、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8106
邮箱:18911072159@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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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