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2-04 15:3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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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西平县2012年中央财政追加资金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招标
开 标 时 间 : 2 0 1 2 - 1 2 - 2 5
所 属 行 业 : 水 利 桥 梁 , 农 林 牧 渔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国 内 政 府 资 金
投 资 金 额 : 1 8 0 0 万 元
所 属 地 区 : 河 南
招 标 人 : 西 平 县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西 平 县 2 0 1 2 年 中 央 财 政 追 加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X P G C - 2 0 1 2 - 7 8
西 平 县 2 0 1 2 年 中 央 财 政 追 加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已 由 相 关 部 门 批 准 建 设 , 资 金 来 源 财 政 资 金 , 已 落 实 , 受 西 平 县 中 小 型 公 益 性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局 的 委 托 , 对 该 项 目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择 优 选 定 承 包 单 位 , 有 关 招 标 事 宜 公 告 如 下 :
一 、 工 程 概 况
西 平 县 2 0 1 2 年 中 央 财 政 追 加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已 经 河 南 水 利 厅 、 河 南 省 财 政 厅 以 豫 水 农 ( 2 0 1 2 ) 8 3 号 批 复 下 达 , 实 施 地 点 为 西 平 县 宋 集 乡 后 胡 、 张 湾 、 曹 湾 、 崔 庄 、 丁 庄 5 个 行 政 村 1 4 个 自 然 村 , 共 需 新 打 机 井 2 9 8 眼 , 维 修 机 井 5 0 眼 , 配 套 机 井 3 4 8 套 , 铺 设 地 埋 输 水 管 道 5 5 . 8 6 公 里 , 整 治 沟 道 4 9 . 9 5 公 里 ( 含 挖 洗 斗 沟 1 5 . 3 8 k m , 农 沟 3 4 . 1 5 k m , 排 水 沟 上 进 地 过 水 涵 2 9 6 座 ) , 新 建 桥 涵 3 6 座 , 维 修 桥 涵 7 座 。 埋 设 低 压 线 路 1 0 4 . 4 公 里 , 增 容 改 造 变 压 器 1 0 台 区 。 动 土 方 1 0 . 3 8 万 立 方 米 , 砌 体 0 . 7 3 万 立 方 米 , 砼 0 . 6 5 万 立 方 米 。 工 程 总 投 资 1 8 7 9 . 4 9 万 元 , 其 中 申 请 中 央 财 政 资 金 1 2 0 0 万 元 , 省 级 财 政 6 0 0 万 元 , 群 众 自 筹 7 9 . 4 9 万 元 。
二 、 招 标 范 围 及 标 段 划 分
西 平 县 2 0 1 2 年 中 央 财 政 追 加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设 施 建 设 补 助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共 分 1 5 个 标 段 , 如 下 :
标 段 划 分 一 览 表
标 段 工 程 内 容 及 数 量
一 新 打 4 5 米 深 机 井 1 1 7 眼
二 新 打 4 5 米 深 机 井 9 0 眼 , 维 修 旧 井 5 0 眼
三 新 打 4 5 米 深 机 井 9 1 眼
四 新 修 过 水 涵 7 4 座 、 单 孔 径 3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2 座 、 单 孔 径 2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6 座 、 维 修 旧 桥 2 座
五 新 修 过 水 涵 7 4 座 、 单 孔 径 3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2 座 、 单 孔 径 2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6 座 、 维 修 旧 桥 2 座
六 新 修 过 水 涵 7 4 座 、 单 孔 径 3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2 座 、 单 孔 径 2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6 座 、 维 修 旧 桥 2 座
七 新 修 过 水 涵 7 4 座 、 单 孔 径 3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3 座 、 单 孔 径 2 . 0 米 跨 6 米 宽 砼 平 板 桥 9 座 、 维 修 旧 桥 1 座
八 新 挖 排 水 沟 4 9 . 9 5 公 里 , 其 中 斗 沟 1 5 . 8 公 里 , 农 沟 3 4 . 1 5 公 里 。 同 时 完 成 生 产 土 路 4 9 . 9 5 公 里 。
九 水 泥 硬 化 路 ( 宽 3 米 , 总 长 1 公 里 ) 、 泥 结 碎 石 路 ( 宽 3 米 , 总 长 1 公 里 )
十 5 8 眼 机 井 地 埋 管 长 2 7 6 7 0 米
十 一 5 9 眼 机 井 地 埋 管 长 2 8 1 7 0 米
十 二 增 容 改 造 变 压 器 1 0 台 区 、 变 压 器 房 1 0 座 。
十 三 1 7 4 眼 机 井 地 埋 线 长 5 2 2 0 0 米
十 四 1 7 4 眼 机 井 地 埋 线 长 5 2 2 0 0 米
十 五 ( 1 ) 8 K W 发 电 机 ( 全 套 ) 2 3 1 套 、 3 K W 潜 水 泵 ( 全 套 ) 2 3 1 套 、 软 管 ( 涂 塑 、 直 径 6 5 ) 长 6 9 3 0 0 米 ;
( 2 ) 2 0 0 Q J 3 2 - 3 9 / 3 型 5 . 5 K W 潜 水 泵 1 1 7 套 、 钢 管 1 1 7 套 、 软 管 ( 涂 塑 、 直 径 6 5 ) 长 2 3 4 0 0 米
三 、 拟 定 工 期 和 质 量 要 求
拟 定 施 工 工 期 : 2 0 1 3 年 1 月 1 日 至 2 0 1 3 年 2 月 1 5 日 , 即 4 5 个 日 历 天 。
质 量 要 求 : 达 到 国 家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合 格 标 准
四 、 资 质 要 求
1 、 第 一 至 十 一 标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施 工 总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具 有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具 有 有 效 的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须 在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备 案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水 利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水 利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水 利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得 有 在 建 工 程 ,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 2 0 0 9 年 7 月 1 日 以 来 承 担 过 类 似 工 程 ,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和 信 誉 。
2 、 第 十 二 标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送 变 电 专 业 承 包 叁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具 有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具 有 有 效 的 施 工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须 在 施 工 地 电 力 部 门 备 案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应 具 有 机 电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应 具 有 相 关 中 级 及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相 关 专 业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拟 任 的 项 目 经 理 、 技 术 负 责 人 及 专 职 安 全 员 不 得 有 在 建 工 程 , 并 出 具 相 关 证 明 ; 2 0 0 9 年 7 月 1 日 以 来 承 担 过 类 似 工 程 ,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和 信 誉 。
3 、 第 十 三 、 十 四 标
( 1 ) 须 具 有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具 有 有 效 的 营 业 执 照 ; ( 2 ) 注 册 资 金 不 低 于 1 0 0 0 万 元 , 具 有 良 好 的 商 业 信 誉 ; ( 3 ) 产 品 具 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 企 业 质 检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认 证 证 书 ( 如 果 质 检 报 告 是 本 单 位 出 具 的 ) ; ( 4 )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良 好 , 提 供 近 三 年 的 财 务 报 告 ; ( 5 ) 具 有 有 效 的 税 务 登 记 证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 ( 6 ) 有 良 好 的 业 绩 。
4 、 第 十 五 标 :
具 有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 税 务 登 记 证 、 企 业 代 码 证 、 产 品 生 产 资 格 ( 企 业 须 同 时 具 有 发 电 机 及 潜 水 泵 两 种 产 品 生 产 资 格 ) ; 2 0 0 9 年 7 月 1 日 以 来 承 担 过 类 似 工 程 , 有 良 好 的 工 作 业 绩 和 信 誉 。 ( 拒 绝 代 理 商 投 标 )
五 、 联系人:潘丽 电话:13311138150
六 、 投 标 报 名 及 招 标 文 件 领 取
报 名 时 间 为 2 0 1 2 年 1 1 月 3 0 日 至 1 2 月 7 日 ,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0 9 时 至 1 2 时 , 下 午 1 5 时 至 1 7 时 ; 招 标 文 件 领 取 时 间 为 : 2 0 1 2 年 1 2 月 3 日 至 2 0 1 2 年 1 2 月 7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0 9 时 至 1 2 时 , 下 午 1 5 时 至 1 7 时 , 领 取 地 点 同 报 名 地 点 , 招 标 文 件 费 用 每 标 段 1 0 0 0 元 / 份 ( 图 纸 2 0 0 元 / 份 , 售 后 不 退 ) 。 报 名 时 必 须 提 交 如 下 一 至 十 五 标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复 印 件 每 页 均 须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留 档 备 查 ( 原 件 经 验 证 后 随 即 退 还 ) 。
第 一 至 十 一 标 :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真 迹 并 单 位 盖 章 的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在 本 公 司 交 纳 养 老 保 险 金 的 证 明 ;
2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3 、 经 年 检 合 格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4 、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的 水 利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含 建 造 师 临 时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 拟 任 技 术 负 责 人 的 水 利 中 级 及 其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证 书 ;
6 、 拟 任 项 目 建 造 师 、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和 专 职 安 全 员 的 水 利 安 全 生 产 考 核 合 格 证 ;
7 、 在 河 南 省 水 利 厅 备 案 和 相 关 人 员 无 在 建 工 程 证 明 ;
8 、 企 业 注 册 地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同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
第 十 二 标 :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真 迹 并 单 位 盖 章 的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在 本 公 司 交 纳 养 老 保 险 金 的 证 明 ;
2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3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4 、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产 许 可 证 ;
5 、 拟 任 项 目 经 理 相 关 专 业 的 贰 级 及 以 上 注 册 建 造 师 资 格 证 ;
6 、 在 施 工 地 电 力 部 门 备 案 和 相 关 人 员 无 在 建 工 程 证 明 ;
7 、 企 业 注 册 地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同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
十 三 、 十 四 标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真 迹 并 单 位 盖 章 的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在 本 公 司 交 纳 养 老 保 险 金 的 证 明 ;
2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3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
4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代 码 证 ;
5 、 产 品 具 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 企 业 质 检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认 证 证 书 ( 如 果 质 检 报 告 是 本 单 位 出 具 的 )
6 、 企 业 注 册 地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同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
第 十 五 标 :
1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法 定 代 表 授 权 委 托 人 ( 须 有 法 定 代 表 人 和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名 真 迹 并 单 位 盖 章 的 委 托 书 ) 身 份 证 ,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在 本 公 司 交 纳 养 老 保 险 金 的 证 明 ;
2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3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税 务 登 记 证 副 本 ;
4 、 经 年 检 合 格 的 企 业 代 码 证 ;
5 、 产 品 具 有 有 关 部 门 出 具 的 质 量 检 测 报 告 ; 企 业 质 检 机 构 具 有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发 放 的 认 证 证 书 ( 如 果 质 检 报 告 是 本 单 位 出 具 的 )
6 、 企 业 注 册 地 检 察 院 出 具 的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结 果 告 知 函 ( 同 报 名 截 止 时 间 ) 。
注 : 每 个 投 标 人 只 能 报 一 个 标 段 。
六 、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及 开 标 时 间
投 标 文 件 递 交 的 截 止 时 间 ( 开 标 时 间 ) 为 2 0 1 2 年 1 2 月 2 5 日 上 午 0 9 : 0 0 整
报名方式: 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潘丽安 静
手机:1331 1138 150
电话:010-562 281 06
业务QQ:835 456 349
邮箱:zgzbtb@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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