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亿鼎动力中心及煤储运装置新建工程2012年第四批项目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NEIE2012-04-HWN-ERDS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电力勘测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批)项目的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鄂尔多斯亿鼎动力中心及煤储运装置新建工程2012年第四批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NEIE2012-04-HWN-ERDS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型号及规格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需用日期
1 滤油机 容量:3 m3/h; 台 2 2013.11.15
2 锅炉排污降温池排水泵输煤冲洗排水泵 台 13 2013.7.15
3 EPS应急电源 40kW,50kW,75kW 套 3 2013.8.15
4 电气辅助屏 套 1 2013.7.15
5 布袋除尘器(煤仓间、石灰石仓) 5600m3/h煤仓间6台2400m3/h石灰石仓 5台, 台 11 2013.8.20
6 履带式推煤机 型号:SD22(TY220) 台 4 2013.8.25
7 轮式装载机 型号:ZL50 台 2 2013.8.25
8 输送机胶带 (含硫化机、修补机、换带装置) B=1200mm 米 9720 2013.7.15
9 煤场喷洒、输送机喷雾抑尘装置 套 1 2013.8.15
10 物料缓冲调节器、防闭塞装置 缓冲锁气器14 套 防闭塞装置30套 套 44 2013.7.25
11 减温器 250吨/时 台 1 2013.7.30
12 氧化锆氧量分析仪 套 6 2013.7.3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和生产设备,以及产品、元器件、组件材料和配套件的检测能力。
(2)设计制造过与投标产品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和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3)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招标技术规范要求。
(4)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对上述材料、元件和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手段和能力,或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提供的同类货物未因该货物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9)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退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或严重影响施工;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0)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11)在国内货物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1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货物投标的;
l 对于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的;
l 被责令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业资质业绩要求,各类货物专业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详见“资质业绩要求一览表”。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5日至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节假日休息)。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代理机构只接受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26日上午9点至10点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地址:大兴经济开发区金辅路甲2号
联系人: 于 娜
手 机:156 0124 2745
电话:010-60 213961
传真;010-60 213564
邮箱:
zbwork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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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