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20 15:45:20
来自:注册考试/注册结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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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的计算
教材P185 例3.4.1 ,房地产公司用自有市值4000万元的两栋普通住宅抵顶给甲建筑公司,甲建筑公司将一栋自用,另一栋市值2200万元抵顶给乙建筑公司
房地产公司缴营业税:4000*5%=200万元
甲建筑公司缴营业税:2200*5%=110万元
问题一:房地产公司缴营业税:为什么不用(4000万元-房地产公司取得时金额)*5%
问题二:甲建筑公司缴营业税:为什么不用(2200万元-甲建筑公司取得时金额2200万元)*5%=0万元
例3.4.2 某生产车间转让10年前建成车间,取得收入1200万元,车间原值1000万元,已提取折旧40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收入560万元,年初取得使用权支付420万元,转让时发生费用6万元
车间:1200*5%=60万元
土地使用权:(560-420)*5%=7万元
问题三:车间:为什么不用(1200万元-取得时金额1000万元)*5%=10万元
问题四: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扣除发生费用6万元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1.自用的算作固定资产,只有售出的才算营业收入,营业税就是针对营业收入收税。
2.营业税不管你买进来是多少钱,只针对你卖出去的钱收税,至于你所提得“(2200万元-甲建筑公司取得时金额2200万元)*5%=0万元
”收的是所得税,也就是说,关于这栋楼,所得税=0。
3.理由同上。
4.营业税就是针对营业收入收税,除了税收优惠,任何费用都不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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