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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招标)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发布于:2012-12-04 11:26:04 来自:商易宝社区/招标投标 [复制转发]
招标代理电话:010-5622 810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三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5、营 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9、投标方应是信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同时带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信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原件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安排:
1、公告时间: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6日。
2、报名及资格审查、售标书时间: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6日(节假日除外)。
六、开标
1、投标文件的递交:所有的投标文件须于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七、投标保证金: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投标金额的2%(百分之二),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方式为电汇)。
附表:
标段设备名称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SIS/MIS监控信息系统 2013.8.151:2:3:3:1 18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潜在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截止期前在全国招标信息网招投标平台上备案到投标企业数据库,否则投标人将不能有效地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潜在投标人凭 “CA电子钥匙”登录网站,同时必须提交有关信息,等待审核,在收到汇款底单审核通过后,允许潜在投标人进入有效的投标程序。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赵经理
手机:1861 012 5393
电话:010-56228106
业务QQ:168 608 980
邮箱:zgzbtb@163.com、www.bidnews.cn@vip.163.com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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