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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砌体结构中的强度调整问题,请帮忙<砌体规范>中式(3.2.1-1)的应用,在施岚清书中的[例6.7.2],对配筋砌体中砌体面积小于0.2平米时,调整系数是(0.2+A),为什么这个系数是用在fg上,而不是在算fg中的f上?但是在徐建的书中,却有出现是先把f调整之后才算出fg,fg就不在因为面积小于0.2而调整请教各位,正确的应该是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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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