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19 00:14:19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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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
特许经营是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形式,也是引入市场机制的代表性制度。
一、特许经营体系中的责任关系
在传统的水业经营模式之下,政府与公众之间是双边关系,政府将市政公用事业作为一项基本责任来对待,通过自己或者自己下属的事业单位或者国有公司直接投资直接经营直接服务。这种体制之下,公众与政府之间是义务服务的关系,我们没有价格体系,没有参与监管,政府直接服务。
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改革的推进在政策上要求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有限资源配置行业实行特许经营,企业的进入改变原来两方的经营关系,拿走了原来政府做的事情,但是这种市场化改革不改变政府对公众的服务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有两种方式:
1、模式一
一个企业和政府发生关系,政府仍然向公众提供服务,向公众收费,向公众负责,为了更好地服务,让自己的公益性职能最得更好,政府向企业进行服务采购,政府通过付费向企业采购服务。政府也向公众收费,但这种收费是对政府财政不足的补偿。
政府跟企业发生关系可以分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政府把原来的资产投资保留,寻找社会公司经营,政府和企业签署租赁协议或者委托协议;第二种是政府资本不足以建设水厂设施,选择BOT/TOT把一部分投资责任和经营责任捆绑,通过经济协议形式委托经营;第三中是政府连管网都做不了,把所有都委托企业经营。
企业分担政府责任深度的不同,风险承担也不同,期限也就不同,委托/租赁协议5-8年,BOT协议15-20年,管网的系统经营期限达到20-30年。经营期限时间越长,企业回报的压力越小。有限资产的政府权力出让,到了期限就收回全部资产,政府通过招标竞争机制选择低价、运营好的机构来帮助。
2、模式二
第二种企业承担的形式具有专营特点。政府不再承担向老百姓收自来水费的责任,而由企业直接向老百姓提供服务和收费,政府不是责任的直接承担者而是监管者,企业主体之间和老百姓之间有服务契约,是采购自来水用服务的关系。政府设定规则包括监管,它的监管是制定水价。原来供水行业的服务机构可能是事业单位、国有公司,它们在专营模式下转型为真正的企业。
转型有三种形式:一种直接产权全部卖掉,即私有化或社会化;第二是转让部分股权,即合资;第三是政府把水主管部门持有的权限划归资产部门变成国有企业。这些转型的企业继续承担水行业的服务,专营体制随之建立,专营有几个特点。
第一很难进行市场的准入竞争,没有经营权的招标环节,虽然可以进行产权转让的招标,但是特许经营权并不是通过招标而是通过授权获得的。原来的公司或企业已经形成和老百姓的服务关系,区别只是股东代表的变化。企业和政府之间是行政授权关系,授权制赋予特许经营权,另外,企业买的股权在期限达到后不是无偿交给政府,政府如果要解除服务关系需要对股权进行回购。
二、城市水业市场化改革
1、特许经营垄断
有人担心自来水特许经营之后会由原来政府垄断变成企业垄断,引起社会反响。城市水业本身的自然垄断特性决定了经营的垄断,水业经营不同于一般性竞争商品,消费者可以选择自己的产品。
1998 年上海自来水行业一分为四,有人称之为“一个市场四个经营者”,实际上是“四个市场四个经营者”。即便分为十个单元,对具体的消费者来说,还是垄断经营的。城市水业竞争机制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准入竞争,主要针对新的主体竞争,第二需要细化和强调的是过程竞争,对成本的比较,对绩效的比较,对服务的比较,对品牌的比较,过程竞争是城市水业最适合的方向。
2、水业资产的价值
建设部2002年推进市场化的文件,对特许经营的定义是经营权,2003年国家国资委产权改革对其产生了影响,波及城市水务的经营权,大量的资产观念融入特许经营权中。
资产和产权改革跟特许经营是有密切关联的。TOT项目模式中,资产价值的产生依托于服务价格,它的转让价值是服务期内服务水价的现值。股权转让模式有所不同,它的转让价格由两方面组成:以浦东自来水为例,其价值一是包括50年经营期限的水价折现,还包括浦东自来水公司50%的股权价值。在这个模式下,投资人以股东的形式拥有完全资产,50年经营期限后资产并不是无偿交还政府,政府如果不想让企业做了需要买回股权。因此,即便水价很低,资产在处置的时候仍有很大的价值。
3、资产组织方式和收益保障
上海二竹园项目,二级污水处理最后的竞标价格只有0.34元/吨,价格非常低。政府通过市排水公司向世界银行贷钱,这钱并不是由新的BOT公司还而是由排水公司还,这样再算投资价格自然会低。
成都水源六厂B厂BOT项目,自来水厂运营直接成本一毛多,BOT的竞争报价达到平均1块2毛7,这么高的价格是因为政府把60%的钱用在配套管网的投资上,把大部分资金消耗进去了。
首创在马鞍山的供水项目资产评估完后只拿少部分资产去合资,其它是以低成本的方式租赁给合资公司经营,从而控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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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直反对自来水行业的水厂单元以BOT/TOT形式拆散整个系统,分散的系统不能发挥管理服务的优势。
上海目前以比较高的代价进行回购,但是这将会极大地增加上海市北自来水的价值,为以后的改革提供准备。对自来水行业而言,把一个水厂隔离对系统的价值会产生不利的影响。
5、关于市场改革需要系统规划
市场化改革涉及到法规,监管机构,涉及到相应的产权改革,国有资产的重组,服务的提升等等,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就一个项目单元的优化和规范性而谈改革,尤其城市而言,很多例子证明由于前期系统规划考虑不周全,非常好的规范运做项目,包括沈北京水源十厂项目、成都六厂项目,在执行中间造成整体失败。北京十厂项目之所以停工是奥运和水库水源枯竭问题,但是实际上,这些因素通过细致的规划工作也是可以预见的。大部分机构就项目谈项目,把项目优化了并不是系统的优化。
我国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
我国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一个重大战略,投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费用大,建成后维持这些基础设施正常运行也需高额费用。面对如此庞大的治理市场和巨额的资金投入,在当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急需建设及资金严重短缺的双重压力下,政府投资、政府建设、政府运行的传统治理模式弊端日益凸显。
1、目前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拨款建设,由于各级政府财力有限,而污水处理厂投资一般却要几千万到数亿元人民币,财政拨款与此相比简直是杯水车薪,政府心有余而力不足。
2、国家的大量投资没有起到应有的环境治理效果,一方面由于生活污水处理费未开征或征收水平低,造成已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经费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国家统管的事业单位运作体制导致缺乏市场竞争,运行成本居高不下使城市污水处理厂或长期处于亏损运营成为政府财政包袱,或由于经费短缺处理设施处于不良运行状态,国家的大量投资没有起到应有的环境治理效果。
3、我国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有很大部分来自国外贷款,获得国外政府贷款的条件往往是要引进贷款国成套设备作为污水处理厂的配套设备。因此,利用外资而扩大的环保产业并不一定能为我国的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带来更多的好处。再者,进口设备的价格一般是国产设备的4倍以上,造成了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成本过高,同时还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由此可见市场需求和现实状况的差距,显示出污水处理巨大的潜在市场,但在传统的市场投融资体制下,资金短缺无疑是制约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的瓶颈。要全面启动城市污水处理,将潜在市场转为现实市场,关键在于改变现行单一的政府投资和运营管理模式,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拓宽投融资渠道,广泛吸引国内外各种资金投入,实现投资多元化。以政府特许权形式引入私人资本达到融资目的为特征的BOT模式,包括准BOT模式、TOT模式、托管运营模式和供排水“一体化”模式,是解决此问题的良策。
1、BOT模式。即建设-运营-移交,政府付出的不再是一次性的巨额财政资金,而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特许经营权”。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在我国历来是政府投资,投资结构单一,在立项、选项和建设过程中管理漏洞多、难度大,限于政府财力,积压项目较多。采用BOT模式,可以从国际国内乃至民间多渠道融资,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本在短时间内能够迅速放大,而且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项目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都会有较明显的提高。
2、准BOT模式。完全BOT模式的变形,项目操作依然按照BOT模式,不同的是,政府投入部分资金是项目公司的股东之一。此种方式可以提高投资者的信心,减轻投资者的资金压力,非常适合资金实力较弱的国内环保企业的运作。
3、TOT模式。即移交-运营-移交,与BOT方式相比,TOT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对政府来讲,通过TOT方式出让特许经营权可以最大限度地筹集城市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所需资金,可以盘活政府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
(2)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受让的是已建成且正常运营的项目,建设期的风险完全不用承担,因此会产生较大兴趣,尽管投资回报率会略低于BOT方式。
4、托管运营模式。相对于BOT及TOT两种方式,委托运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对于政府来讲,无法通过此种方式筹集投资建设资金,只能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运营成本。
(2)对企业而言,前期投入非常小,运营期间的支出与从政府取得的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对稳定,风险较小、收益较低。
5、供排水“一体化”模式。该模式是将城市污水处理项目与自来水项目打捆成一体,采用BOT方式建设。对于投资者来讲,由于自来水项目具备投资回报高、政策风险小的特点,和污水处理项目相比具有更高的投资价值,而且可以将自来水收费体系与污水收费体系合二为一有效地防范投资风险。此种模式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现在,对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同时,由于目前我国水价体系的特点,自来水处理成本远低于污水处理成本,而自来水的水价远高于污水排放费。这样的项目对投资者更有吸引力,投资回报高于单纯的污水处理BOT项目。
以上几种模式,从产业化方面考虑,可以对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BOT投融资方式,它是一种“交易双赢”的思路:政府以未来市场高速增长的收益来换取资本,对基础设施建设大规模的投入,加快城市发展步伐;对国家为改善经济不发达地区的环境治理投入的国债项目可以采取准BOT模式;对近期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项目采用TOT方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利用变现资金进一步加快新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对早期已建成且不适合采用TOT投融资方式的污水处理项目,采取委托运营模式;在给水缺口较大地区,可以采取供排水“一体化”模式。
与国外大型水务公司或投资机构相比,国内企业的资金实力差距很大。随着国外大型水务集团的登陆带来的巨额资本、先进技术和优秀管理人才,将会对中国环保产业产生巨大的冲击。在未来的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发展中,国内污水处理企业将向两个方向发展:一类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公司逐步发展成为集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为一体的综合型公司;一类是成为主要从事污水处理领域某一单一业务的小规模专业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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