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18 14:57:18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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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教,谢谢了!!!!!
一类高层(22层、28层)建筑,单元式住宅,其前室及内走道(长度小于5 米)是否设自动喷淋??
其中,《高规》由如下说法:
条文
7.6.2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除游泳池、溜冰场、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卫生间、普通住宅、设集中空调的住宅的户内用房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条文解释
7.6.2条对低于1OOm的一类建筑及其裙房的一些重点部位、房间提出了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的要求。这些部位、房间或是火灾危险性较大,或是发生火灾后不易扑救、疏散困难,或是兼有上述不利条件,也有的是性质重要。国外这类设备设置相当普遍,如美、日等国要求高层建筑都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请高手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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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dannybb
沙发
我们做设计应以国家和地方规范为准,我认为住宅部分可以不做喷淋。在我们这高层里面做户式中央空调的很少,呵呵。
2007-10-25 09: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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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战士111
板凳
普通住宅不用设,商住应视情况定,单存住宅的话,个人认为不用设,户内才是最易起火的地方,户内都不设设在走廊内没多大意义啊.
2007-10-24 2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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