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3机组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改造招标公告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辽宁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2、#3机组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采购信息公布。
一、招标单位: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2、#3机组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改造
四、资金来源: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中国建设银行贷款解决,银行已出具贷款承诺函。
五、工程概况:
1、建设地点
辽宁省铁岭市
2、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辽宁华电铁岭发电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辽宁省铁岭市北郊镇西堡,距铁岭市区5公里,一期为4
×300MW机组,二期为2×600MW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400MW。
3、工程依据
为满足环保要求和完成2014年脱硝目标,铁电公司准备利用#2#3机组大修期间对#2#3锅炉进
行尾部脱硝改造,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加装SCR后,会加大传统空气预热器换热
元件堵灰和腐蚀的程度增加。
4、招标范围:包括提供全新增大面积空气预热器设计、制作、拆除与安装、调试,换热片组成的元
件仓无论是哪种形式,均要求不增加烟气、风侧阻力前提为准则,达到提高一次风温度10℃和降低排
烟温度134±3℃,漏风率一年以内6%的条件;设备配套吹灰器和冲洗水系统,预热器启动装置,远方
控制实现启动变频,电机电流、轴承温度、停转信号元传送到控制室盘前。
六、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6.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同
时完成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的权利。
6.2、投标单位应具有300MW及以上等级的火电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大修工程总承包、设备供
应的经验。具有空气预热器部件更换、施工、组织管理、安装工程承包能力及具有本次招标产品的生
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完全符合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
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
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 6.2.1、具有大型电站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设计、制造、安装及以上资质;
? 6.2.2、具有电力建设工程安装检修专业施工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 6.2.3、具有国家电力行业等有关部门和机构认定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厂锅炉大修(
检修)的设计、制造能力;
? 6.2.4、具有权威机构的ISO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如果是中外合
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
印件);
? 6.3、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近设备的能力,且近5年有3台(套)及以上
300MW及以上机组锅炉脱硝空气预热器改造成功运行的良好经验,在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
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潜在投标人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应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
品。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在资格预审中取消其投标资格(
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6.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
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
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5、无在中国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不良供货劣迹。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
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6.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6.7、未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的投标;
?6.8、投标人就以上设备供应提交投标申请书及电汇凭证(电子版)。
?6.9、投标人必须承诺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发布的工期定额标准,保证按期完成交货进度
和施工进度。
?6.10、投标人必须承诺如中标在合同执行阶段不得以原材料涨价等理由提出涨价、降低质
量标准等影响招标方利益和工程进展的要求。
七、资格后审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参加的单位请按
规定要求递交投标申请书即可,投标申请书需加盖公章(pdf版本与word版本(word版本为可编辑版
本不需要电汇凭证及盖章)),pdf版本投标申请不接受未加盖公章的文件。请在投标文件中做入下
列相关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后审。)
7.1、投标申请书;
7.2、投标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或公司)
,提供经过有效年检的营 业执照。
7.3、ISO9000管理体系认证。
7.4、业绩【须提供不少于6.3条规定的对应台(套)的相关设备的合同复印件、业主联系人
姓名、联系人固定电话及移动电话】;需提供与所提供设备合同文本对应的质量回访记录
7.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必须连续盈利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资产未被接管和冻结【须提供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签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
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6、投标人需提供目前和近3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7、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
7.8、资信等级证明。
7.9、其他第六项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中要求的资料。
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至12月02日
九、报名办法
认为满足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可以填写投标申请书,并根据公告信息购买标书,标书一经购买不予退
还。请投标单位认真阅读本公告要求内容。
(一)、申请人报名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分别向指定邮箱提交以下(不限于)投标申请书电子版(
加盖公章)及电汇凭证(必须1份word格式1份PDF格式)。
(二)、投标申请文件提交时间:2012年12月7日17:00以前。
(三)、投标申请书同时提交邮箱:
(四)、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方式支付。
标书费:3029元
特别提示:只接受电子文档,不接受来访、传真和邮寄的书面资料,逾 期送达指定提交地点的资格预
审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 李 凡(经理)
手 机:13810210710
电 话: 010-52425996
传 真: 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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