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16 18:58:16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消防给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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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6》8.4.2.1条文如下:
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其消防给水管道应连成环状,且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或消防水泵连接。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事故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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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在老的规范中为“室内消火栓超过10 个且室内消防用水量大于15L/s 时”,一字之差,是否新规范搞错了??????
我估计是新规范错了或者印刷错误。因为1.条文说明中没有提到为何修改;2.情理上讲也是新规错误,室内系统不应该牵扯到室外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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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一字之差,消防审查时有可能扯皮
求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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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回复 举报
不过告诉你个让你失望的答案:新规范是对的,不要自已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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