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三批辅机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行业所属: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内蒙
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项目第十三批辅机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
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
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辅机
设备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国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
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详见附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 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 份证复印件
5、营 业执照复印件(同时带副本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生产制造招标设备所需生产许可证(同时带副本及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
证明资料。
8、投标人须在最近五年内具有设计、生产过相同或相似标的物设备四台(包含四台)以上并成功
商业运行三年及以上业绩,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
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
用户反馈意见及复印件)
9、投标方应是信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同时带及复印件)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
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
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1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提供以上资质复印件(授权书除外)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
所有报名单位必须提供营 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副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信
息产业部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现场查验后即退还投标人,复印件概不退还)
五、公告时间: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2月6日。
附表:
标段 设备名称 供货时间 付款比例 标书费(元)
1 SIS/MIS监控信息系统 2013.8.15 1:2:3:3:1 1800
注:以上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报名方式: 在报名截止时间内获取报名表格进行备案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 王杰(经理)
联系电话:010-58841605
手 机:1330 1217 518
传 真:010-58841605
邮 箱:
zhaobiaobu2@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编 码:100018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69号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传真至010-5884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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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