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来讨论“阳台雨水立管能否布置在阳台内”――也将此讨论献给江苏审图的个别专家
事情起因于我的一个项目图纸在施工图审查时,专家指出我不应将阳台雨水立管布置在阳台内,因为这违反了江苏省地方标准DGJ32/J 26-2006《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7.1.4条。
7.1.4条全文及条文说明如下:
7.1.4 住宅的屋面雨水应有组织排水,应采取外排水方式,雨水立管不应安装在外墙临近窗的部位。必须采取内排水时,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含阳台),应设在公共部位。
条文说明:屋面雨水管应采取外排水方式,避免大量雨水排水时产生噪声,对室内的干扰,一旦有损坏维修方便。为了安全防止非法利用雨水管攀爬入室,不应安装在临近窗的部位,相距不宜小于0.60m,有条件时相距越大越安全。
我想这位专家是抠住了“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套内(含阳台)”那句话了,他理解成了“包括阳台雨水立管在内的所有雨水立管都不能布置在套内”。而我则认为他的理解是错误的,是断章取义,是抠错字眼,理由如下:
1、完整地看完7.1.4条后,其实不难看出,这一条实际上针对屋面雨水而言的,条文中提到的“外排水”“内排水”也都是跟屋面雨水有关,自然条文中的雨水立是指屋面雨水立管了。没能完整地把整个条文之所指,所我说我这位专家是断章取义。
2、就算抠字眼,也得抠全抠准了,其实那话是有前提的,就是“必须采取内排水时……”,如前所述,采取内排水的是屋面雨水,这里的雨水立管当然不是指阳台雨水立管。既然本条文一直都只在说屋面雨水,不曾提到阳台雨水,那“阳台雨水立管不能安装在阳台内”何以得出呢?
3、我的对本条文的理解是“如果采取内排水方式的屋面雨水立管,不应布置在含阳台在内的套内空间里”,这里引用的是“公物不侵私权”原则。
那么,阳台雨水立管究竟能否布置在阳台内呢,我认为当然可以,请看下例便知(见附图):
因为阳台2上安放了洗衣机,所以应设一根生活废水立管(图中为PL4)加洗衣机地漏来排水,这根PL4设在阳台上想必那位专家是不会有话说的。这时对于少量的阳台雨水,我想大家都会利用PL4来排除的,PL4实际上也起到了阳台雨水立管的作用。
就对于套内空间的影响,不论PL4被视为废水立管也好,阳台雨水立管也罢,实质是完全一样的,难道那位专家要说 “如果你把它当作废水立管就可放在阳台上,当作阳台雨水立管就必须放在阳台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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