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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气体灭火系统灭火剂备用量的探讨近年来,气体消防设备的应用较为广泛,笔者在设计和施工中,发现人们对灭火剂备用量问题存在较模糊认识,相关国家规范也没有提出具体设计要求。本文在此作一探讨。 备用量的设置条件 气体灭火剂种类较多,但得以广泛应用的仅有二氧化碳、卤代烷(1211、1301)以及近几年从国外引进的七氟丙烷(FM200)和烟烙尽(INERGEN)等。气体灭火剂一般高压贮存在灭火剂瓶内,当出现灭火剂已施放或泄露、设备检修或设备故障等情况时,可能造成系统保护中断。设置备用量的目是为了保证防护的连续性。我国规范提出:重点保护对象的防护区或超过一定防护区数量的组合分配系统应设置灭火剂备用量。重点保护对象是指性质重要、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的场所,对这些场所有必要进行不间断保护。组合分配系统的防护区数量增多,系统可靠性降低,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加,也有必要进行不间断保护。在国外,有的国家要求组合分配系统必须设置备用量,甚至有的国家不允许采用组合分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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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kukugo_2000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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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kukugo.net
2009-03-20 23: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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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sswy533442
板凳
大家快来啊.
2007-08-13 13: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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