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标二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
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海口污泥综合利用示范中心项目由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琼发改审批函【2011】19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南省农丰宝环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60.0 %; 国有自筹40.0 %; 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项目本身; 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海口市狮子岭工业园区海南农丰宝肥料有限公司原项目用地。
2.2、建设内容及规模:工程设计规模为城镇污泥处理处置能力12万吨/年,其中具有菌剂生产能力1000吨、有机肥和生物有机肥生产能力7万吨、复混肥生产能力10万吨。总投资约1.4亿元。
注:本项目分 项目本身; 共1个标段,每个投标单位能报1个标段。
2.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勘察专业负责人要求是在本单位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外省企业须具备《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琼分支机构备案手册》。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至少具有市政行业(给排水)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承担,联合体各方对各自分工范围内的工作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条件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2、本次招标
项目本身: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能严格遵守监理管理的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 12 - 3 08:30:00 至2012- 12 - 7 17: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 )购买招标文件。
项目本身: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000.00元。
4.2、投标人提问截止时间:2012- 12 - 8 17 : 30 : 00 时。
4.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2- 12 – 24 10 : 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12- 12 - 24 10 : 30 (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袁军
电 话: 1369 3500 523
传 真:010-52285003
电子邮箱:
yj123456a@126.com
邮 编: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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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