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云南省普洱市勐野江水电站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采购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受招标人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云南省普洱市勐野江水电站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标人: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四、招标编号:MYJ/MYJ-SB035-2012(II)
五、工程概况与工程地点:
勐野江水电站已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普洱市勐野江水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云发改能源[2009]2053号)核准新建,项目业主为云南大唐国际勐野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勐野江为李仙江(把边江)右岸支流,河流发源于普洱市江城县国庆乡三锅砖。勐野江水电站所在河段为江城县和宁洱县两县界河(勐野江下游河段),其左岸为宁洱县黎明乡,右岸为江城县宝藏乡。黎明乡距宁洱县公路里程约74km,距昆明公路里程约447km;宝藏乡距江城县公路里程约33km,距昆明公路里程约473km。
勐野江水电站主要以发电为主,工程规模为中型,工程等别为Ⅲ等,装机容量68MW,装机2台,单机容量34MW;枢纽建筑物主要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岸边式溢洪道、泄洪排沙兼导流洞、水道系统、地面厂房等部分组成。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79.0m,坝顶高程767.0m,正常蓄水位765.0m;溢洪道布置在坝址右岸,共2孔,孔口尺寸10.5×14m(宽×高);水道系统由岸塔式进水口、左岸引水隧洞、跨江管桥、右岸引水隧洞、调压井和高压管道等组成,其中进水口底板高程742.2m;引水隧洞长度约4.0km,开挖洞径6.0~6.5m;跨江管桥长约101.6m,采用16MnR钢管,内径4.2m;调压井为阻抗式,井筒高约112m,直径10.0m;高压管道长约195m,主管管径4.2m;电站厂房位于勐野江右岸,主厂房尺寸为31.7×16.9×43.7m(长×宽×高),安装2台34MW水轮发电机组。
六、主要控制性工期为:
2011年1月31日完成场内临时交通工程,2011年2月15日砂石加工系统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并优先提供厂区枢纽标砂石骨料,2012年10月17日大江截流,2013年12月31日首台机组发电。
七、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八、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勐野江水电站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开箱交货;指导安装、安装阶段质量监督;现场试验验收、试运行、交接和最终验收、技术资料及有关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等,并应完全满足本技术规范要求。
以上设备的交货地点为勐野江水电站工地现场,计划交货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具体交货时间以招标人交货函通知为准)。
九、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9.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生产许可证及资质证明或省级及以上经贸委颁发的产品鉴定证书的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生产制造商(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应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生产制造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保证能力。
9.2 投标企业必须自己独立设计、制造并成套提供过与本技术规范相近参数和结构的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完成过5个以上类似工程,并且有2年以上安全运行经验,无不良记录。
9.3 具有设备制造安全认可资质证书或相关证明。
9.4 投标人已生产过的、与本工程类似的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和成功运行经验的说明资料,并附有该设备和装置的用户证明文件。
9.5 有关制造加工能力、试验设备以及工艺水平等方面的文件资料和证明。
9.6有关企业状况如企业基本情况、人员结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最近三年的生产销售情况等资料和说明。
9.7投标人为实现本合同需从其他制造厂引进或采购其他主要设备部件时,应随投标文件提供受托制造厂的设计制造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说明书。
9.8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合同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影响本合同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9.9不允许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或作为分包人参与其他投标人提交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10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十、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时间等相关事宜:
11.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按以下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11.1.1投标报名表
云南省普洱市勐野江水电站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采购招标报名表
单位名称 企业性质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箱 备注
11.1.2 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云南省普洱市勐野江水电站发电机和主变压器继电保护设备招标类似业绩一览表
工程名称 主要工程特性 合同主要工作内容 合同额 质量评定 合同执行时间 备注
11.1.3辅助资料
(1)类似工程主要业绩证明材料;
(2)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委托书原件
(4)经办人身 份 证复印
(5)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6)最近三个年度财务会计报表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损益表复印件。
11.2 以上资料请于2012年12月12日下午16:00时前,以邮件或传真等的方式发。
11.3 本次采用综合定量评审法对资格预审申请人进行评审。凡符合资格预审公告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的均为合格投标人。
十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条件: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十三、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2年12月13-19日,上午9:00时~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注: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十五、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六、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6.1由招标代理机构签发的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6.2投标人法人代表签发的购买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
16.3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身 份 证,留复印件。
十七、投标截止时间:暂定2013年01月03日上午10:00时(或另行通知)
十八、递交标书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十九、开标时间:暂定2013年01月03日上午10:00时(或另行通知)
二十、递交标书与开标地点:暂定2013年01月03日上午10:00时(或另行通知)(或另行通知)
联系人: 李 伟(经理)
手 机:13241038618
电 话: 010—88623128
传 真: 010—88621652
邮 箱:
liwei907@163.com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四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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