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9 13: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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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负责人:刘 宇 18911072159
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000Nm3/h脱碳气提氢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10000Nm3/h脱碳气提氢项目已由宁波市镇海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以镇经信技备[2012]104号批准
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四明化工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
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镇海区浦镇北海路801号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300平方米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土建施工(不包括钢结构,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
安全要求:合格
项目总投资:2354万元
招标控制价:2120137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本次招标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且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其他要求: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壹名且该专职安全员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且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
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内容投标。
3.4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如符合条件的报名申请人不足3家的,则重新发布招标信息。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1:00时
,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 买招标文件,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的或者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资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 份证;
(2)《宁波市镇海区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报名登记表 》(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
(3)附件:
①经镇海区住房与建设交通局登记并年检合格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
②企业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④专职安全员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⑤项目经理在开标之日前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与其他投标申请资料一起依次装订成册,原件备查。
5.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按照公告要求,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电话咨询获取注册报名的表格,进行报名备案登记注册。
联系人:刘 宇
手 机:18911072159 、13681289551
电话兼传真:010-5622 8106
邮 箱:18911072159@163.com
地 址:北京市石景山区中关村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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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