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在线论坛 \ 电气工程 \ 供配电技术 \ 二类高层住宅是否要做疏散照明!!!
根据高层防火规范GB50054-95(2005)9.2.3除二类高层住宅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应设灯光疏散标志!!!那二类高层住宅就不要做做疏散照明了!!!

全部回答(14 )

  • luohuan
    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好久,终于明确了,谢谢!
    2007-12-19 14:37:19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 liuchuan5523@co163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也可以不做应急照明的吧~!!!!没强制规范啊~~~(二类高层)


    四楼的乱弹琴!好好翻规范。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2007-11-25 11:35:25 来自 PC 评论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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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供配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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