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10 08:48:10
来自:建筑设计/公共建筑设计
[复制转发]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5.3.2条:公共建筑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一个疏散楼梯:
1、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小于等于200平方米,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
2、除医院、疗养院、老年人建筑及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外符合5.3.2表的2、3层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最多层数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平方米) 人数
一二级 3层 500 第二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
现在我做了一幢三层楼的办公楼,每层建筑面积小于400平方米,耐火等级为二级,且第二和第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100人,那么我的单体建筑只设一部楼梯,是满足的。那底层只做一个出入口满足规范吗?我的同事说第二条只是针对二、三层设一部楼梯或一个安全出口而言,三层楼的办公楼底层一定要做两个出入口。我理解是从开头“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的条件”中认为满足第二条,整个房子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到底该怎么理解?我的做法对吗?
全部回复(1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