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07-08-07 19:48:07
来自:给排水工程/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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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高手指点,对高规条文的理解,谢谢!
高层建筑防火规范
7.3.5 同一时间内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可共用消防水池、消防泵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的容量应按消防用水量最大的一幢高层建筑计算。高位消防水箱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且应设置在高层建筑群内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
请问什么是只考虑一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规范上有没有规定和举例.对高层建筑群有没有规定限制,太大的高层建筑群(甚至一个高层小区)也只设一个高位消防水箱吗?
条文解释
7.3.5 本条是对原条文的修改。为节约用地、节省投资,同一时间内只考虑1次火灾的高层建筑群,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均可共用。共用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按用水量最大的一幢建筑物计算确定工程实践证明,高层建筑群可以共用高位消防水箱。当共用高位消防水箱时,要进行水力计算,除应满足7.4.7条的相关规定外,而且还要设置在最高的一幢高层建筑的屋顶最高处,并采取措施保证其他建筑初期火灾的消防供水。
其中,采取措施保证其他建筑初期火灾的消防供水,是指什么样的措施,规范同样有没有规定和设计举例.
全部回复(8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可以共用一个高位消防水池,注意低层超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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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还有没有高手给解答以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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