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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对八起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

发布于:2007-08-07 18:31:07 来自:环保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复制转发]
近日,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就2007年上半年环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了调度,对主要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进行了分析。环保专项行动信息调度系统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5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22万余家,立案查处违法企业8000多家,共对近1600余家典型违法案件挂牌督办,追究相关责任人170人。各地围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结合当地实际,全面部署、精心组织、严肃查处,环保专项行动正向纵深开展。

  7月初,国家环保总局对6市、2县、5个园区进行了“流域限批”,同时对38家企业(含6家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挂牌督办”。此次行动是针对一些地区水污染形势严峻,流域环境隐患突出,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而传统的污染治理、管理方式已经不能有效解决积累的环境问题情况下的一项有益探索,将有助于流域整体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为督促基层政府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督促企业自觉守法,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障“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的落实,国家环保总局与监察部决定,对国家环保总局已经公布的5个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和4家企业由两部门重点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联合挂牌督办的案件分别是: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不执行环评、“三同时”案,巢湖鑫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安徽含山县皓天铸业有限公司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案,河北省沧州市河北小洋人乳品有限公司不执行环评、“三同时”、违法排污案,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莘县工业园区、临汾市襄汾县邓庄镇和景毛镇的工业相对集中区不执行环评、“三同时”案(存在问题和督办要求附后)。

  环保总局要求相关省环保部门督促地方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取缔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当地环境的应淘汰落后工艺,责令当地环保部门对未履行环评审批和不履行环保“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立即停产整治,依法处以罚款、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

  监察部要求相关省监察机关要对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坚持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分清责任,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责任追究。

  环保总局强调,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行政处罚难以执行,整改要求得不到落实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措施的执行力,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办,特别是对企业实施停产整治的,上级环保部门要加大对下级政府、环保部门的督察督办力度,对不采取切实措施督促企业停产,整改不到位继续违法排污的,要采取“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的措施。

  监察部强调,对重污染地区及典型违法行为的“流域限批”和挂牌督办,是环保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监察机关要积极支持、协助当地环保部门抓好这两项措施的落实,督促被限批地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环保总局提出的整改要求,逐项按期完成。对违法违纪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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