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8 09: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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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龙 江 / 哈 尔 滨 市 多 水 源 供 水 松 平 输 水 管 线 工 程 设 计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 J 0 1 0 0 G 1 2 0 9 6
开 标 时 间 :
所 属 行 业 : 其 它
标 讯 类 别 : 国 内 招 标
资 源 来 源 : 其 它
所 属 地 区 : 黑 龙 江 招 标 人 : 哈 尔 滨 供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编 号 : S J 0 1 0 0 G 1 2 0 9 6
1 . 招 标 条 件
本 招 标 项 目 已 由 哈 尔 滨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以 哈 发 改 审 批 2 0 1 2 2 2 8 号 文 件 批 准 建 设 , 招 标 人 为 哈 尔 滨 供 排 水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财 政 资 金 及 融 资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设 计 进 行 公 开 招 标 。
2 . 项 目 概 况
2 . 1 工 程 名 称 : 哈 尔 滨 市 多 水 源 供 水 松 平 输 水 管 线 工 程 设 计 ;
2 . 2 招 标 范 围 : 初 步 设 计 、 施 工 图 设 计 所 包 含 的 所 有 工 作 内 容 ;
2 . 3 建 设 规 模 : 新 建 4 5 万 吨 / 日 加 压 泵 站 、 1 6 公 里 D N 1 8 0 0 输 水 管 线
2 . 4 建 设 地 点 : 道 里 区 、 南 岗 区 、 平 房 区 ;
2 . 5 设 计 周 期 : 从 授 予 合 同 日 起 6 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全 部 设 计 内 容 ;
2 . 6 质 量 要 求 : 合 格 ;
2 . 7 投 资 估 算 及 资 金 来 源 : 工 程 总 投 资 2 . 9 9 亿 元 , 资 金 来 源 为 财 政 资 金 及 融 资 ;
3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3 . 1 要 求 投 标 申 请 人 必 须 是 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境 内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法 人 及 其 他 组 织 。 各 投 标 人 须 是 具 备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核 发 的 市 政 公 用 行 业 设 计 甲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 并 且 同 时 具 备 房 屋 建 筑 工 程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法 人 ; 并 在 人 员 、 资 金 等 方 面 具 备 相 应 的 设 计 能 力 。 拟 投 入 本 工 程 的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给 排 水 专 业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
3 . 2 本 工 程 招 标 人 不 接 受 组 成 联 合 体 投 标 ;
3 . 3 集 团 公 司 与 下 属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不 得 同 时 取 得 同 一 标 段 的 潜 在 投 标 人 资 格 , 同 时 申 请 的 只 接 受 母 公 司 申 请 ; 同 一 公 司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的 子 公 司 同 时 参 加 同 一 标 段 投 标 或 者 未 划 分 标 段 的 同 一 招 标 项 目 投 标 时 最 多 不 得 超 过 两 家 ( 以 投 标 登 记 的 先 后 顺 序 为 准 ) ;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 企 业 资 质 的 集 团 公 司 投 标 , 不 得 使 用 所 属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企 业 资 质 的 子 公 司 人 员 和 人 员 岗 位 、 资 格 证 书 投 标 ; 同 一 集 团 公 司 的 各 个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和 企 业 资 质 的 子 公 司 之 间 , 不 得 互 相 借 用 人 员 和 人 员 岗 位 、 资 格 证 书 投 标 。
3 . 4 本 工 程 对 投 标 人 的 资 格 审 查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和 内 容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3 . 5 根 据 《 哈 尔 滨 市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投 标 弄 虚 作 假 恶 意 投 诉 行 为 调 查 处 理 办 法 》 ( 哈 建 发 [ 2 0 0 9 ] 2 0 9 号 ) 和 《 关 于 发 布 评 标 活 动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警 示 通 告 的 通 知 》 ( 哈 建 发 [ 2 0 1 0 ] 1 7 8 号 ) 的 规 定 , 本 项 目 招 投 标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有 弄 虚 作 假 、 恶 意 投 诉 和 无 理 缠 诉 的 行 为 的 投 标 企 业 , 将 严 格 按 规 定 处 理 。
4 . 资 格 审 查 方 法
本 工 程 采 用 资 格 后 审 方 式 , 主 要 资 格 审 查 标 准 、 内 容 等 详 见 招 标 文 件 , 只 有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的 投 标 申 请 人 才 有 可 能 被 授 予 合 同 。
5 . 投 标 报 名 要 求
凡 有 意 参 加 投 标 者 , 请 于 2 0 1 2 年 1 1 月 2 7 日 至 2 0 1 2 年 1 2 月 3 日 ( 法 定 公 休 日 、 法 定 节 假 日 除 外 ) , 每 日 上 午 9 时 至 1 1 时 3 0 分 , 下 午 1 4 时 1 6 时 ( 北 京 时 间 , 下 同 ) , 授 权 委 托 人 携 带 以 下 材 料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必 须 加 盖 投 标 单 位 公 章 ,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 : 授 权 委 托 人 身 份 证 及 授 权 委 托 书 、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 资 质 证 书 副 本 、 项 目 负 责 人 高 级 工 程 师 职 称 证 书 ( 排 水 专 业 ) 、 企 业 基 本 账 户 开 户 许 可 证 登 记 。
6 .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招 标 文 件 获 取 时 间 另 行 通 知 , 招 标 文 件 售 后 不 退 , 投 标 人 准 备 和 参 加 投 标 活 动 发 生 的 所 有 费 用 自 理 ; 如 需 邮 购 招 标 文 件 的 , 需 另 加 邮 费 1 0 0 元 。 招 标 人 在 收 到 投 标 人 寄 送 申 请 和 邮 购 款 ( 含 手 续 费 ) 后 2 日 内 寄 送 。
报 名 方 式 : 按 照 公 告 要 求 ,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投 标 企 业 电 话 咨 询 获 取 注 册 报 名 的 表 格 , 进 行 报 名 备 案 登 记 注 册
联 系 人 : 潘 丽 安 静
手 机 : 1 3 3 1 1 1 3 8 1 5 0
电 话 : 0 1 0 - 5 6 2 2 8 1 0 6
业 务 Q Q : 8 3 5 4 5 6 3 4 9
邮 箱 : z g z b t b @ 1 6 3 . c o m
地 址 : 北 京 市 石 景 山 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石 景 山 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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