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12-11-27 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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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凌津滩水电厂左岸下游水毁护坡修复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ZH201215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湖南
一、项目概况
凌津滩水电厂位于湖南省桃源县境内,上距五强溪电厂47.5Km,下距桃源县城40Km,距常德市80Km,是沅水流
域最后一个梯级电站,装机总容量为270MW(9×30MW),为灯泡惯流式机组。凌津滩水电站是一座以发电为主
,兼有航运效益,并作为上游五强溪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正常蓄水位51.00m,汛期限制水位50.00m。总库容
6.48亿m3,安装有9台单机为30MW的灯泡贯流式机组,总装机容量270MW。凌津滩水电厂首台机组于1998年投产
,2000年全部机组并网发电。年发电量为12.33亿KWh,设计水头8.5m,单机引用流量403m3/S。
凌津滩水电厂左岸下游护坡经多年运行局部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每年洪水过后护坡损毁情况加剧, 2012年5
月-7月,沅水流域湘中以北地区普降中到大雨,局部大暴雨,降雨时间长,凌津滩电厂开启大坝闸门泄洪,下游
水位短时间内快速上升,汹涌的洪水对电厂下游护坡淘刷较大,洪水过后8月组织人员对下游护坡检查发现,左
岸下游网格梁、浆砌石、混凝土模袋浆垫护坡局部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主要表现在:凌津滩村河岸网格梁护
坡淘空、塌陷;凌津滩乡川市混凝土模袋浆垫护坡段有2处淘空、断裂,一处长35m,另一处长30m。为确保下
游护坡的安全运行,避免洪水来时再次冲刷、淘空形成二次损毁,造成更大的损失,须及时对护坡进行修复。
现凌津滩水电厂左岸下游水毁护坡修复工程已具备施工招标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项目
建设的需要,招标人五凌电力有限公司决定通过公开
招标方式选择承包人。
二、招标项目内容
凌津滩水电厂左岸下游水毁护坡修复工程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程项目:
1、凌津滩村河岸网格梁护坡修复;
2、混凝土踏步浇筑;
3、局部卵石浆垫护坡修复;
4、下游混凝土模袋浆垫护坡修复;
三、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2) 施工资质:必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施工经验:近3年具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业绩,业绩证明不少于3个,且项目优良。 (要求提供业主/用
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4) 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工程施工需要。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个
会计年度(2009年~2011年)经合法中介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及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 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招标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主
要的施工作业要求。其中第6章投标辅助资料必须投入本招标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格中注明的关键设备和数
量应及时到场,并保证完好。
(6) 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人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一年以上(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盖章的社保证明);持
有贰级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B证;项目经理应有5年以上施工经历,近五年内负责过类似
于本工程的施工(要求提供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担任过3年以上的项
目经理。
(7) 主要人员: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均应有至少1个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
(8) 其它:投标人应无履行合同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记录,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
规处罚的记录。
五、投标限制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投标人或投标人的分包人参加投标:
(1)为本招标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和咨询的单位,或其关联公司。
(2)已被聘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
一招标项目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不接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的联合体投标。
六、工期要求
招标工程总工期:计划总工期为50天,以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主要工期:2012年12月25日开始至2013年2月12日。
七、招标文件出 售
招标文件将于2012年11月28日至12月7日(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上午9点至11点(北京时间,下同),下
午3点至5点出 售。招标文件接受面售和网售两种方式。
1、面售
请投标人派人持以下证件前来购买:
(1)本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 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 份 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2、网售
申请网售的投标人需向招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投标人如下购买信息:
(1)投标人名称: ;
(2)投标人详细地址: ,邮编: ;
(3)联系人姓名: ;
联系方式:手机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邮箱号码: 。
(4)标书款汇款回单(汇款单上需注明“购买单位名称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人确认标书款到帐后向投标人指定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纸质版在投标时领取,如投标人要求邮寄,
需另外支付邮寄款。电子版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为准。
采用网售方式的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持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营 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原件、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经办人身 份 证(带原件,留复印件)。
招标人将在投标时核对投标人资质,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原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招标人不因此承担任何
费用和责任。
3、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含电子版)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无论中标与否,此费用一律不退。
网售形式购买的,如需邮寄纸质文件,由投标人在收取招标文件时向快递公司支付邮寄费用。
八、投标文件递交
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为2012年 12月 19 日上午9点指定地点,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2012年 12 月 19 日上午9点在指定地点开标。投标时应按规 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进行登记报名
联系人: 郑军
手 机:135 0132 4070
电 话:010-5613 8358
传 真:010-5613 8358
邮 箱:zhengjunzb88@16 3.com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田村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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