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芒街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所属行业:农林牧渔,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云南
1.招标要求
2012年度云南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云国土资耕[2012]30号、云国土资耕[2012]35号文批准建设。(工程)涉及红河、文山、西双版纳、普洱、临沧、德宏、保山、怒江八个州(市)二十五个边境县(市)。共划分为五十二个项目。
本次招标项目为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芒街村土地整治项目已由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以云国土资耕[2012]30号、云国土资耕[2012]35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和项目业主为孟连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要求,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规模835.3010公顷,项目位于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娜允镇芒街村民委员会辖区,属于丘陵地貌。项目区预计新增耕地面积65.7319公顷;新增耕地率7.87%。本项目包括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预算总投资为3473.4596万元。
2.2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3 计划工期:在不影响正常农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施工。土地平整:2013年4月30日前完工;田间道路及农田水利(工程):2013年10月30日前完工。
2.4 本项目分六个标段:
序号 项目区 项目 片区 标段 招标范.围
1 普洱市 普洱市孟连县娜允镇芒街村土地整治项目 芒街村片区 第一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2 第二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3 第三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4 第四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5 第五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6 第六标段 土地平整、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态保护与建设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 ,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州(市)申报,最多报三个项目;在怒江州以外其它州(市)申报项目的,还可在怒江州再申报三个以内项目。否则,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不予评审。如申请人违反上述规定取得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 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3.7 申请人在2010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未竣工,影响整体(工程)竣工的标段,或截至2012年9月30日,2011年度兴地睦边项目所中标段完成(工程)量未达到70%的,不得申报2012年度兴地睦边项目。
4.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8%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 (工程)预付款与扣回:本项目待中标单位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后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总价的10%。
4.4进度款的支付:当项目完成(工程)总量的30%后,拨付所完成(工程)总量70%的进度款。以后的(工程)进度款按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70%的比例支付进度款。当(工程)款拨付至合同总价的70%时(含10%的预付款),发包方暂停付款。
4.5若不按期完成工期的将按照相关约定接受处罚,误期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提前完成(工程)任务,达到优质(工程)的可作为今后土地整治项目投标加分要求。
4.6进场施工项目经理及现场管理人员与中标时承诺人员不符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处违约金伍万元;中标后因学习、生病、退休等原因需更换进场人员的,由中标人向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并报州(市)兴地睦边指挥部备案后方可更换。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都应赔偿发包人的损失。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须缴纳伍仟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4.7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8按照要求时限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才能签定施工合同。未按规定缴纳“三金”或签定合同的,所签合同无效。业主必须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原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9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业主应逐级向州(市)及省兴地睦边农田整治重大(工程)指挥部报告,经省指挥部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申请人通过项目的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对申请人在其所申请的项目内随机抽取投标组合,最终确定投标人所投标段,同时投多个项目的申请人应按不同的人员、设备进行配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2年11月26日至2012年11月3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原件(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壹佰元整(¥100.00),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5日15时00分。
7.2 逾 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项目联系人: 李凡
电 话:010-52425996
手 机:13810210710
传 真:010-69702913
邮 箱:
dcjy2006@163.com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鼓楼西街18号
邮 编:10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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