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力公司2012第六批电网建设工程、监理电子商务平台招标
招标编号:LNDL2012-06PT-GC
投资金额:5074万元
1.招标条件
本(批)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2012年第六批电网建设工程施工、
监理电子商务平台项目公开招标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分标编号及项目名称见下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招标需求一览表。
分标编号 服务项目名称
LNDL2012-06PT-GC-JJ-SG 电网建设施工项目
LNDL2012-06PT-GC-JJ-JL 电网建设监理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
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
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
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
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
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l 为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l 为本(批)次
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l 为本(批)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l 与
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l 与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l 被责令
停业的; l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l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l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批)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
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2.1 施工项目: 1.资质条件 1.1通用资质条件 ①具备年检合格的营 业执照及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专用资质条件: ①330kV及以上变电土建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
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
承包壹级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壹级《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③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土建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壹级《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④220kV变电土建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
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⑤220kV输变电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⑥22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土建工程):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⑦110kV及以下变电土建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
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⑧66kV及110kV输变电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⑨66kV及110kV输变电工程(含土建工程):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叁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⑩35kV输变电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肆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⑾1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境内注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送变电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伍级及以上《承装、承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⑿电缆隧道工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各类隧道)/二
级资质(对应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且长度1000米及以下隧道)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单项合同额不超过
注册资金5倍)/二级资质(单项合同额不超过注册资金5倍且对应断面20平方米及以下市政隧道)及以上。 2.业绩要求: 220kV线路工程开标日前五年
内,投标人具有已建成投产线路施工220kV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50千米2(亘长)及以上施工业绩。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工程 开标日前五年内,投标人具有
已建成投产220kV及以上新建或扩建变电站工程3个及以上施工业绩。 4.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
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
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
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
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5.安全质量要求 投标人不
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
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2.2 监理项目: 1.资质要求 ①33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具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 输变电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
。 ②220kV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 输变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
业资质。 2) 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开标日前五年内具有 个以上同类工程的
总监或总监代表工作经验。 2.业绩要求: 线路工程: 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压等级已建成投产输电线路工程300千
米以上的监理业绩,其主要人员应
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工程监理经验。 变电工程: 近五年内,投标人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上电压等级已建成投产的变电工程3
个,其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电压等级及以
上电压等级变电工程监理经验。 3.安全质量要求: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
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三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监理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4.信誉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近三年内至今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的
公开通报批评。 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开标日前三年内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
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
定的行为;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不能满足本招标工程实施需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
标文件。 每包售价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纸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12月17日上午8:00—9:00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17日上午9:00。
报名方式: 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10-63891730
联系人: 周涛 程浩
手 机: 13241120159
电 话: 010-63891720
传 真: 010-63891730
邮 箱:
zhaobiao1811@163.com(资质发到此邮箱)
邮 编: 100049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石路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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